暂予监外执行决定书
(2019)湘监管暂决字第87号
罪犯彭先冲,男,1971年9月30日出生,汉族,住湖南省怀化市,因犯抢劫罪经湖南省怀化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无期徒刑,没收个人财产一万元,减刑后,刑期自2008年4月5日起至2022年3月4日止。因患严重疾病,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五条、《监狱法》第二十五条和《暂予监外执行规定》第五条之规定,本局认为罪犯彭先冲符合暂予监外执行条件,批准其于2019年12月18日起暂予监外执行。
湖南省监狱管理局
2019年12月18日
暂予监外执行决定书
(2019)湘监管暂决字第88号
罪犯刘建忠,男,1958年10月8日出生,汉族,住湖南省桃源县,因犯盗窃罪经湖南省桃源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五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八千元,刑期自2019年1月18日起至2020年6月17日止。因患严重疾病,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五条、《监狱法》第二十五条和《暂予监外执行规定》第五条之规定,本局认为罪犯刘建忠符合暂予监外执行条件,批准其于2019年12月27日起暂予监外执行。
湖南省监狱管理局
2019年12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