暂予监外执行决定书
(2020)湘监管暂决字第54号
罪犯陈年苟,男,1955年11月30日出生,汉族,住湖南省茶陵县,因犯强奸罪经湖南省茶陵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六个月,减刑后,刑期自2017年9月29日起至2024年7月28日止。因患严重疾病,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五条、《监狱法》第二十五条和《暂予监外执行规定》第五条之规定,本局认为罪犯陈年苟符合暂予监外执行条件,批准其于2020年8月26日起暂予监外执行。
湖南省监狱管理局
2020年8月26日
暂予监外执行决定书
(2020)湘监管暂决字第55号
罪犯雷井忠,男,1973年5月18日出生,汉族,住湖南省嘉禾县,因犯猥亵儿童罪经湖南省嘉禾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刑期自2018年10月11日起至2023年4月10日止。因患严重疾病,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五条、《监狱法》第二十五条和《暂予监外执行规定》第五条之规定,本局认为罪犯雷井忠符合暂予监外执行条件,批准其于2020年8月30日起暂予监外执行。
湖南省监狱管理局
2020年8月30日
暂予监外执行决定书
(2020)湘监管暂决字第56号
罪犯曾康和,男,1960年3月21日出生,汉族,住湖南省洪江市,因犯运输毒品、非法持有毒品罪经湖南省怀化市鹤城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刑期自2018年3月21日起至2029年3月20日止。因患严重疾病,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五条、《监狱法》第二十五条和《暂予监外执行规定》第五条之规定,本局认为罪犯曾康和符合暂予监外执行条件,批准其于2020年9月2日起暂予监外执行。
湖南省监狱管理局
2020年9月2日
暂予监外执行决定书
(2020)湘监管暂决字第57号
罪犯曹平,男,1957年6月2日出生,汉族,住湖南省永兴县,因犯故意杀人罪经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减刑后,刑期自2012年11月26日起至2029年6月25日止,剥夺政治权利改为九年。因患严重疾病,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五条、《监狱法》第二十五条和《暂予监外执行规定》第五条之规定,本局认为罪犯曹平符合暂予监外执行条件,批准其于2020年9月4日起暂予监外执行。
湖南省监狱管理局
2020年9月4日
暂予监外执行决定书
(2020)湘监管暂决字第58号
罪犯马建设,男,1956年10月24日出生,汉族,住湖南省长沙市雨花区,因犯贩卖毒品罪经湖南省长沙市天心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并处没收财产五万元,刑期自2018年1月22日起至2033年1月21日止。因患严重疾病,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五条、《监狱法》第二十五条和《暂予监外执行规定》第五条之规定,本局认为罪犯马建设符合暂予监外执行条件,批准其于2020年9月5日起暂予监外执行。
湖南省监狱管理局
2020年9月5日
暂予监外执行决定书
(2020)湘监管暂决字第59号
罪犯汤显弘,男,1973年3月25日出生,汉族,住湖南省长沙市天心区,因犯诈骗罪经湖南省长沙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追缴非法所得64.884万元,刑期自2017年8月23日起至2024年8月22日止。因患严重疾病,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五条、《监狱法》第二十五条和《暂予监外执行规定》第五条之规定,本局认为罪犯汤显弘符合暂予监外执行条件,批准其于2020年9月8日起暂予监外执行。
湖南省监狱管理局
2020年9月8日
暂予监外执行决定书
(2020)湘监管暂决字第60号
罪犯凌健兮,男,1965年2月28日出生,汉族,住湖南省平江县,因犯运输毒品罪经湖南省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十三年,剥夺政治权利四年,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三万五千元。因患严重疾病,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五条、《监狱法》第二十五条和《暂予监外执行规定》第五条之规定,本局认为罪犯凌健兮符合暂予监外执行条件,批准其于2020年9月8日起暂予监外执行。
湖南省监狱管理局
2020年9月8日
暂予监外执行决定书
(2020)湘监管暂决字第61号
罪犯张青洲,男,1953年4月15日出生,土家族,住湖南省张家界市永定区,因犯故意伤害罪经湖南省张家界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剥夺政治权利一年,附带民事赔偿65630.44元,减刑后刑期自2015年9月23日起至2027年2月22日止。因患严重疾病,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五条、《监狱法》第二十五条和《暂予监外执行规定》第五条之规定,本局认为罪犯张青洲符合暂予监外执行条件,批准其于2020年9月8日起暂予监外执行。
湖南省监狱管理局
2020年9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