拟暂予监外执行罪犯公示书
(2025)第33号
根据《关于进一步规范暂予监外执行工作意见》(司发通﹝2023﹞24号)第二十条之规定,现将罪犯黄建华等2人拟暂予监外执行案予以公示。
罪犯黄建华,男,1961年11月4日出生,汉族,住湖南省常德市,因犯运输毒品罪经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减刑后刑期自2016年8月25日起至2038年8月24日。因患严重疾病,经湖南省怀化监狱批准启动暂予监外执行程序。经湖南省人民政府指定医院诊断,其病情符合《保外就医严重疾病范围》第十四条及第五条第一款之规定。依据《暂予监外执行规定》第五条第一款第(一)项、第十三条第二款,2025年11月5日湖南省怀化监狱向我局提请该犯暂予监外执行。
罪犯汤来湘,男,1963年11月5日出生,汉族,住湖南省益阳市,因犯受贿罪经湖南省南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二十四万元,追缴违法所得二百二十三万元,刑期自2023年12月25日起至2027年12月24日。因患严重疾病,经湖南省赤山监狱批准启动暂予监外执行程序。经湖南省人民政府指定医院诊断,其病情符合《保外就医严重疾病范围》第十四条之规定。依据《暂予监外执行规定》第五条第一款第(一)项、第十三条第二款,2025年11月6日湖南省赤山监狱向我局提请该犯暂予监外执行。
公示期:2025年11月7日至2025年11月9日
对上述罪犯拟暂予监外执行如有异议,请于公示期内以电话或书面方式实名向湖南省监狱管理局刑罚执行处提出。
通信地址:湖南省长沙市芙蓉区八一路160号湖南省监狱管理局刑罚执行处
电话:0731-84592656 0731--84592659
湖南省监狱管理局
2025年11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