暂予监外执行决定书
(2018)湘监管暂决字第123号
罪犯程耀龙,男,1982年1月28日出生,土家族,住湖南省桑植县,因犯贩卖毒品罪经湖南省张家界市武陵源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并处罚金二千元,减刑后,刑期自2015年4月11日起至2021年7月10日止。因患严重疾病,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五条、《监狱法》第二十五条和《暂予监外执行规定》第五条之规定,本局认为罪犯程耀龙符合暂予监外执行条件,批准其于2018年11月20日起暂予监外执行。
湖南省监狱管理局
2018年11月20日
暂予监外执行决定书
(2018)湘监管暂决字第124号
罪犯彭传铁,男,1969年5月20日出生,汉族,住湖南省澧县,因犯故意杀人罪经湖南省常德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减刑后,刑期自2016年3月25日起至2034年1月24日止。因患严重疾病,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五条、《监狱法》第二十五条和《暂予监外执行规定》第五条之规定,本局认为罪犯彭传铁符合暂予监外执行条件,批准其于2018年11月21日起暂予监外执行。
湖南省监狱管理局
2018年11月21日
暂予监外执行决定书
(2018)湘监管暂决字第125号
罪犯龙成军,男,1972年5月6日出生,苗族,住湖南省凤凰县,因犯强迫交易、开设赌场罪经湖南省吉首市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刑期自2018年4月27日起至2021年4月19日止。因患严重疾病,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五条、《监狱法》第二十五条和《暂予监外执行规定》第五条之规定,本局认为罪犯龙成军符合暂予监外执行条件,批准其于2018年11月22日起暂予监外执行。
湖南省监狱管理局
2018年11月22日
暂予监外执行决定书
(2018)湘监管暂决字第126号
罪犯龙足林,男,1969年2月3日出生,汉族,住湖南省衡山县,因犯故意杀人罪经湖南省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减刑后,刑期自2012年4月28日起至2032年4月27日止,剥夺政治权利改为十年。因患严重疾病,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五条、《监狱法》第二十五条和《暂予监外执行规定》第五条之规定,本局认为罪犯龙足林符合暂予监外执行条件,批准其于2018年11月23日起暂予监外执行。
湖南省监狱管理局
2018年11月23日
暂予监外执行决定书
(2018)湘监管暂决字第127号
罪犯代海清,男,1962年8月8日出生,汉族,住湖南省湘阴县,因犯合同诈骗罪经湖南省益阳市赫山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二万元,刑期自2017年2月28日起至2020年2月27日止。因患严重疾病,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五条、《监狱法》第二十五条和《暂予监外执行规定》第五条之规定,本局认为罪犯代海清符合暂予监外执行条件,批准其于2018年12月3日起暂予监外执行。
湖南省监狱管理局
2018年12月3日
暂予监外执行决定书
(2018)湘监管暂决字第128号
罪犯廖其国,男,1979年9月11日出生,汉族,住湖南省石门县,因犯抢劫、抢夺罪经湖南省常德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二十年,剥夺政治权利八年,并处罚金二十万元,减刑后,刑期自2007年4月29日起至2025年7月28日止。因患严重疾病,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五条、《监狱法》第二十五条和《暂予监外执行规定》第五条之规定,本局认为罪犯廖其国符合暂予监外执行条件,批准其于2018年12月3日起暂予监外执行。
湖南省监狱管理局
2018年12月3日
暂予监外执行决定书
(2018)湘监管暂决字第129号
罪犯段瑞兰,女,1963年5月1日出生,汉族,住湖南省新化县,因犯诈骗罪经湖南省新化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六年五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十六万元,刑期自2017年3月22日起至2022年8月20日止。因患严重疾病,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五条、《监狱法》第二十五条和《暂予监外执行规定》第五条之规定,本局认为罪犯段瑞兰符合暂予监外执行条件,批准其于2018年12月3日起暂予监外执行。
湖南省监狱管理局
2018年12月3日
暂予监外执行决定书
(2018)湘监管暂决字第130号
罪犯张世锡,男,1989年10月25日出生,汉族,住湖南省浏阳市,因犯贩卖毒品罪经湖南省浏阳市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刑期自2017年12月27日起至2019年8月26日止。因患严重疾病,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五条、《监狱法》第二十五条和《暂予监外执行规定》第五条之规定,本局认为罪犯张世锡符合暂予监外执行条件,批准其于2018年12月10日起暂予监外执行。
湖南省监狱管理局
2018年12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