暂予监外执行决定书
(2019)湘监管暂决字第1号
罪犯周文,男,1990年3月1日出生,汉族,住湖南省永州市经济开发区,因犯贩卖毒品罪经湖南省永州市冷水滩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剥夺政治权利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刑期自2015年4月26日起至2025年4月25日止。因患严重疾病,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五条、《监狱法》第二十五条和《暂予监外执行规定》第五条之规定,本局认为罪犯周文符合暂予监外执行条件,批准其于2019年1月3日起暂予监外执行。
湖南省监狱管理局
2019年1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