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康监狱2015年第一批减刑个案公示
湖南省监狱管理局 发布时间:2015-09-25 15:09 【字体:大 中 小】
(一)罪犯武桂香,女,1984年6月19日出生,河南省宝丰县人,因贩卖毒品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三千元,刑期自2013年9月17日起至2016年1月16日止,于2013年9月17日交付执行,该犯在2013年10月至2015年1月期间累计考核分54.8分,2014年罪犯分级管理级别为普通级,该犯系病犯。
湖南省长康监狱于2015年3月16日以该犯在服刑期间确有悔改表现,提出减刑建议书,经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15年3月23日以(2015)长中刑执字第01758号刑事裁定:对罪犯武桂香减去有期徒刑9个月(刑期至2015年4月16日止)。
(二)罪犯梁美群,女,1976 年12月10日出生,洪江市黔城镇人,因贩卖毒品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五千元。刑期自2012年10月26日起至2015年10月25日止,于2013年8月1日交付执行,该犯在2013年10月至2015年1月期间累计考核分47.3分,2014年罪犯分级管理级别为普通级,该犯系病犯。
湖南省长康监狱于2015年3月16日以该犯在服刑期间确有悔改表现,提出减刑建议书,经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15年3月23日以(2015)长中刑执字第01759号刑事裁定:对罪犯梁美群减去有期徒刑7个月(刑期至2016年3月25日止)。
(三)罪犯黄海滔,男,1986年12月6日出生,湖南省株洲市人,因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三万元。刑期自2011年8月18日起至2016年8月17日止,于2012年2月9日交付执行,2014年1月23日经湖南省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减去有期徒刑一年(刑期至2015年8月17日止)。该犯在2013年11月至2015年1月期间累计考核分70分, 2014年罪犯分级管理级别为监区宽管级,该犯系主犯。
湖南省长康监狱于2015年3月16日以该犯在服刑期间确有悔改表现,提出减刑建议书,经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15年3月23日以(2015)长中刑执字第01760号刑事裁定:对罪犯黄海滔减去有期徒刑4个月(刑期至2015年4月17日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