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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康监狱2015年第一批减刑个案公示

湖南省监狱管理局 发布时间:2015-09-25 15:09 【字体:

(一)罪犯武桂香,女,1984619日出生,河南省宝丰县人,因贩卖毒品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三千元,刑期自2013917日起至2016116日止,于2013917日交付执行,该犯在201310月至20151月期间累计考核分54.8分,2014年罪犯分级管理级别为普通级,该犯系病犯。

湖南省长康监狱于2015316日以该犯在服刑期间确有悔改表现,提出减刑建议书,经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15323日以(2015)长中刑执字第01758号刑事裁定:对罪犯武桂香减去有期徒刑9个月(刑期至2015416日止)。

 

(二)罪犯梁美群,女,1976 1210日出生,洪江市黔城镇人,因贩卖毒品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五千元刑期自20121026日起至20151025日止,于201381日交付执行,该犯在201310月至20151月期间累计考核分47.3分,2014年罪犯分级管理级别为普通级,该犯系病犯。

湖南省长康监狱于2015316日以该犯在服刑期间确有悔改表现,提出减刑建议书,经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15323日以(2015)长中刑执字第01759号刑事裁定:对罪犯梁美群减去有期徒刑7个月(刑期至2016325日止)。

 

(三)罪犯黄海滔,男,1986126日出生,湖南省株洲市人,因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三万元。刑期自2011818日起至2016817日止,于201229日交付执行,2014123日经湖南省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减去有期徒刑一年(刑期至2015817日止)。该犯在201311月至20151月期间累计考核分70分, 2014年罪犯分级管理级别为监区宽管级,该犯系主犯。

湖南省长康监狱于2015316日以该犯在服刑期间确有悔改表现,提出减刑建议书,经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15323日以(2015)长中刑执字第01760号刑事裁定:对罪犯黄海滔减去有期徒刑4个月(刑期至2015417日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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