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监狱管理局暂予监外执行决定书2015年117号
湖南省监狱管理局 发布时间:2015-04-30 15:04 【字体:大 中 小】
湘监管刑保[2015]117号
娄底监狱在押罪犯杨拾昌,男,1940年11月出生,因犯故意杀人罪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减刑后刑期自2011年10月11日至2029年11月10日止。现因患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四条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国家卫生计生委《暂予监外执行规定》(司发通[2014]112号)的规定,经研究决定暂予监外执行。
湖南省监狱管理局
2015年4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