暂予监外执行决定书2015年2号
湖南省监狱管理局 发布时间:2015-04-30 15:04 【字体:大 中 小】
湖南省监狱管理局
暂予监外执行决定书
(2015)湘监管暂决字第2号
长沙监狱罪犯王祥,男,1944年10月出生,因犯受贿、贪污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1年,减刑后刑期自2009年6月24日至2018年9月13日止。现因患病,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四条、《监狱法》第二十五条和《暂予监外执行规定》第五条之规定,本局认为罪犯王祥符合暂予监外执行条件,批准其于2015年4月8日起暂予监外执行。
湖南省监狱管理局
2015年4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