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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监狱局暂予监外执行决定书2018年113-117号

湖南省监狱管理局 发布时间:2018-10-29 15:10 【字体:

 

暂予监外执行决定书

2018)湘监管暂决字第113

罪犯凌伟祥1968910出生,族,住湖南省郴州市北湖区,因犯信用卡诈骗罪经湖南省郴州市北湖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刑期自201789日起至202287止(折抵后)。因患严重疾病,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四条、《监狱法》第二十五条和《暂予监外执行规定》第五条之规定,本局认为罪犯凌伟祥符合暂予监外执行条件,批准其于2018年1016日起暂予监外执行。

湖南省监狱管理局

2018年1016

 

暂予监外执行决定书

 

2018)湘监管暂决字第114

罪犯苟敦提1959122出生,族,住四川省平昌县,因犯盗窃、破坏电力设备、破坏公用电信设施罪经湖南省郴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五千元,减刑后,刑期自200677日起至201916日止,剥夺政治权利改为八年。因患严重疾病,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四条、《监狱法》第二十五条和《暂予监外执行规定》第五条之规定,本局认为罪犯苟敦提符合暂予监外执行条件,批准其于2018年1022日起暂予监外执行。

湖南省监狱管理局

2018年1022

 

暂予监外执行决定书

2018)湘监管暂决字第115

罪犯杨有毛19731217出生,族,住贵州省铜仁市碧江区,因犯诈骗罪经湖南省浏阳市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刑期自20141216日起至20191215。因患严重疾病,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四条、《监狱法》第二十五条和《暂予监外执行规定》第五条之规定,本局认为罪犯杨有毛符合暂予监外执行条件,批准其于2018年1022日起暂予监外执行。

湖南省监狱管理局

2018年1022

 

暂予监外执行决定书

2018)湘监管暂决字第116

罪犯李铁明1968215出生,族,住湖南省临湘市,因犯贩卖毒品、脱逃、合同诈骗罪经湖南省岳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经减刑、假释,并撤销假释后,刑期自2018531日起至2021326日止,剥夺政治权利改为八年。因患严重疾病,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四条、《监狱法》第二十五条和《暂予监外执行规定》第五条之规定,本局认为罪犯李铁明符合暂予监外执行条件,批准其于2018年1023日起暂予监外执行。

湖南省监狱管理局

2018年1023

 

暂予监外执行决定书

2018)湘监管暂决字第117

罪犯李四化1980114出生,族,住河南省上蔡县,因犯盗窃罪经湖南省长沙市雨花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刑期自201559日起至2019118止。因患严重疾病,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四条、《监狱法》第二十五条和《暂予监外执行规定》第五条之规定,本局认为罪犯李四化符合暂予监外执行条件,批准其于2018年1027日起暂予监外执行。

湖南省监狱管理局

2018年10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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