暂予监外执行决定书
(2019)湘监管暂决字第18号
罪犯宋宏伟,男,1975年11月3日出生,土家族,住湖南省张家界市永定区,因犯贩卖毒品、故意伤害罪经湖南省张家界市永定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刑期自2017年7月26日起至2019年3月25日止。因患严重疾病,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五条、《监狱法》第二十五条和《暂予监外执行规定》第五条之规定,本局认为罪犯宋宏伟符合暂予监外执行条件,批准其于2019年3月22日起暂予监外执行。
湖南省监狱管理局
2019年3月22日
暂予监外执行决定书
(2019)湘监管暂决字第19号
罪犯朱启明,男,1964年2月25日出生,汉族,住湖南省长沙市天心区,因犯非法持有枪支、弹药罪经湖南省长沙市天心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刑期自2015年8月11日起至2020年8月10日止。因患严重疾病,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五条、《监狱法》第二十五条和《暂予监外执行规定》第五条之规定,本局认为罪犯朱启明符合暂予监外执行条件,批准其于2019年3月26日起暂予监外执行。
湖南省监狱管理局
2019年3月26日
暂予监外执行决定书
(2019)湘监管暂决字第20号
罪犯田茂纯,男,1951年8月5日出生,土家族,住湖南省凤凰县,因犯诈骗罪经湖南省凤凰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二万元,刑期自2018年1月19日起至2022年12月5日止(折抵后)。因患严重疾病,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五条、《监狱法》第二十五条和《暂予监外执行规定》第五条之规定,本局认为罪犯田茂纯符合暂予监外执行条件,批准其于2019年3月27日起暂予监外执行。
湖南省监狱管理局
2019年3月27日
暂予监外执行决定书
(2019)湘监管暂决字第21号
罪犯李顺昌,男,1967年9月9日出生,汉族,住湖南省临武县,因犯故意伤害罪经湖南省临武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剥夺政治权利一年,减刑后,刑期自2012年2月24日起至2021年9月23日止。因患严重疾病,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五条、《监狱法》第二十五条和《暂予监外执行规定》第五条之规定,本局认为罪犯李顺昌符合暂予监外执行条件,批准其于2019年4月1日起暂予监外执行。
湖南省监狱管理局
2019年4月1日
暂予监外执行决定书
(2019)湘监管暂决字第22号
罪犯李卫富,男,1977年12月2日出生,汉族,住湖南省邵东县,因犯故意伤害罪经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减刑后,刑期自2009年11月12日起至2024年8月11日止,剥夺政治权利改为十年。因患严重疾病,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五条、《监狱法》第二十五条和《暂予监外执行规定》第五条之规定,本局认为罪犯李卫富符合暂予监外执行条件,批准其于2019年4月2日起暂予监外执行。
湖南省监狱管理局
2019年4月2日
暂予监外执行决定书
(2019)湘监管暂决字第23号
罪犯刘福保,男,1951年11月9日出生,汉族,住湖南省益阳市赫山区,因犯合同诈骗罪经湖南省桃江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一万元,减刑后,刑期自2016年4月6日起至2019年5月15日止(折抵后)。因患严重疾病,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五条、《监狱法》第二十五条和《暂予监外执行规定》第五条之规定,本局认为罪犯刘福保符合暂予监外执行条件,批准其于2019年4月2日起暂予监外执行。
湖南省监狱管理局
2019年4月2日
暂予监外执行决定书
(2019)湘监管暂决字第24号
罪犯李胜利,男,1964年11月2日出生,汉族,住陕西省西安市莲湖区,因犯贩卖毒品罪经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财产四万元,减刑后,刑期自2011年8月30日起至2028年2月29日止,剥夺政治权利改为九年。因患严重疾病,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五条、《监狱法》第二十五条和《暂予监外执行规定》第五条之规定,本局认为罪犯李胜利符合暂予监外执行条件,批准其于2019年4月9日起暂予监外执行。
湖南省监狱管理局
2019年4月9日
暂予监外执行决定书
(2019)湘监管暂决字第25号
罪犯姜斌,男,1984年1月29日出生,汉族,住湖南省冷水江市,因犯故意杀人罪经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减刑后,刑期自2008年6月26日起至2023年2月25日止,剥夺政治权利改为十年。因患严重疾病,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五条、《监狱法》第二十五条和《暂予监外执行规定》第五条之规定,本局认为罪犯姜斌符合暂予监外执行条件,批准其于2019年4月9日起暂予监外执行。
湖南省监狱管理局
2019年4月9日
暂予监外执行决定书
(2019)湘监管暂决字第26号
罪犯谭正盛,男,1950年2月8日出生,汉族,住湖南省邵东县,因犯故意杀人罪经湖南省娄底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减刑后,刑期自2011年3月15日起至2026年9月14日止,剥夺政治权利改为九年。因患严重疾病,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五条、《监狱法》第二十五条和《暂予监外执行规定》第五条之规定,本局认为罪犯谭正盛符合暂予监外执行条件,批准其于2019年4月9日起暂予监外执行。
湖南省监狱管理局
2019年4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