暂予监外执行决定书
(2019)湘监管暂决字第64号
罪犯罗加友,男,1947年9月3日出生,苗族,住湖南省保靖县,因犯强奸罪经湖南省保靖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减刑后,刑期自2013年4月9日起至2021年10月8日止。因患严重疾病,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五条、《监狱法》第二十五条和《暂予监外执行规定》第五条之规定,本局认为罪犯罗加友符合暂予监外执行条件,批准其于2019年8月23日起暂予监外执行。
湖南省监狱管理局
2019年8月23日
暂予监外执行决定书
(2019)湘监管暂决字第65号
罪犯朱群英,女,1976年11月17日出生,汉族,住湖南省汉寿县,因犯贩卖毒品罪经湖南省汉寿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四年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六千元,刑期自2018年2月1日起至2022年3月31日止。因患严重疾病,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五条、《监狱法》第二十五条和《暂予监外执行规定》第五条之规定,本局认为罪犯朱群英符合暂予监外执行条件,批准其于2019年8月30日起暂予监外执行。
湖南省监狱管理局
2019年8月30日
暂予监外执行决定书
(2019)湘监管暂决字第66号
罪犯彭善有,男,1955年3月11日出生,土家族,住湖南省古丈县,因犯故意伤害罪经湖南省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减刑后,刑期自2011年3月29日起至2027年10月28日止,剥夺政治权利改为十年。因患严重疾病,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五条、《监狱法》第二十五条和《暂予监外执行规定》第五条之规定,本局认为罪犯彭善有符合暂予监外执行条件,批准其于2019年9月5日起暂予监外执行。
湖南省监狱管理局
2019年9月5日
暂予监外执行决定书
(2019)湘监管暂决字第67号
罪犯陈绪好,男,1971年4月12日出生,苗族,住湖南省吉首市,因犯故意伤害罪经湖南省吉首市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刑期自2018年10月1日起至2019年12月31日止。因患严重疾病,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五条、《监狱法》第二十五条和《暂予监外执行规定》第五条之规定,本局认为罪犯陈绪好符合暂予监外执行条件,批准其于2019年9月10日起暂予监外执行。
湖南省监狱管理局
2019年9月10日
暂予监外执行决定书
(2019)湘监管暂决字第68号
罪犯段忠武,男,1966年11月11日出生,土家族,住湖南省永顺县,因犯抢劫罪经广东省惠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所有财产,减刑后,刑期自2011年3月25日起至2027年6月24日止,剥夺政治权利改为十年。因患严重疾病,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五条、《监狱法》第二十五条和《暂予监外执行规定》第五条之规定,本局认为罪犯段忠武符合暂予监外执行条件,批准其于2019年9月16日起暂予监外执行。
湖南省监狱管理局
2019年9月16日
暂予监外执行决定书
(2019)湘监管暂决字第69号
罪犯熊选泽,男,1957年10月19日出生,汉族,住湖南省安乡县,因犯合同诈骗、职务侵占罪经湖南省安乡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减刑后,刑期自2013年9月30日起至2023年12月29日止。因患严重疾病,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五条、《监狱法》第二十五条和《暂予监外执行规定》第五条之规定,本局认为罪犯熊选泽符合暂予监外执行条件,批准其于2019年9月16日起暂予监外执行。
湖南省监狱管理局
2019年9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