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罪犯李雪花,女,1983年11月25日出生,湖南省永州市人,因容留、介绍卖淫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二万元,刑期自2010年10月21日起至2016年10月20日止,于2011年11月14日交付执行,2014年5月12日减刑一年,该犯在2014年3月至2015年5月期间累计考核分66.3分,2014年罪犯分级管理级别为普通级。
湖南省长康监狱于2015年7月13日以该犯在服刑期间确有悔改表现,提出减刑建议书,经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15年7月20日以(2015)长中刑执字第03357号刑事裁定:对罪犯李雪花减去有期徒刑3个月(刑期至2015年7月20日止)。
(二)罪犯陈彪,男,1981 年3月7日出生,湖南省湘阴县人,因抢劫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一万元。刑期自2011年7月12日起至2017年7月11日止,于2011年9月20日交付执行,2014年1月23日减刑一年,该犯在2013年11月至2015年3月期间累计考核分104.9分,2014年罪犯分级管理级别为监区宽管级。
湖南省长康监狱于2015年7月13日以该犯在服刑期间确有悔改表现,提出减刑建议书,经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15年7月20日以(2015)长中刑执字第03358号刑事裁定:对罪犯陈彪减去有期徒刑11个月(刑期至2015年8月11日止)。
(三)罪犯向治根,男,1975年10月5日出生,湖南省永顺县人,土家族,因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并处罚金六千元。刑期自2013年6月19日起至2015年12月18日止,于2014年5月31日交付执行,该犯在2014年7月至2015年5月期间累计考核分54.7分,2014年罪犯分级管理级别为普通级。
湖南省长康监狱于2015年7月13日以该犯在服刑期间确有悔改表现,提出减刑建议书,经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15年7月20日以(2015)长中刑执字第03359号刑事裁定:对罪犯向治根减去有期徒刑4个月(刑期至2015年8月18日止)。
(四)罪犯秦桂云,男,1983 年3月5日出生,湖南省桑植县人,因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三万元。刑期自2012年2月8日起至2017年2月7日止,于2012年6月26日交付执行,2014年5月12日减刑一年,该犯在2014年3月至2015年5月期间累计考核分81分,2014年7月与同改争执推拉被扣1分,2014年罪犯分级管理级别为普通级。
湖南省长康监狱于2015年7月13日以该犯在服刑期间确有悔改表现,提出减刑建议书,经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15年7月20日以(2015)长中刑执字第03360号刑事裁定:对罪犯秦桂云减去有期徒刑6个月(刑期至2015年8月7日止)。
(五)罪犯杨勇,男,1990 年12月20日出生,湖南省湘潭人,因强奸、抢劫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一万元。刑期自2013年5月15日起至2018年5月14日止,于2013年8月4日交付执行,该犯在2013年9月至2015年5月期间累计考核分80.5分,2014年12月违规观看电影视频被扣1分,2014年罪犯分级管理级别为普通级。
湖南省长康监狱于2015年7月13日以该犯在服刑期间确有悔改表现,提出减刑建议书,经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15年7月20日以(2015)长中刑执字第03361号刑事裁定:对罪犯杨勇减去有期徒刑1年(刑期至2017年5月14日止)。
(六)罪犯汤强,男,1985 年10月27日出生,湖南省益阳人,因故意伤害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刑期自2012年3月21日起至2017年3月20日止,于2013年2月25日交付执行,该犯在2013年4月至2015年5月期间累计考核分102.6分,2014年12月违规观看电影视频被扣2分,2014年罪犯分级管理级别为普通级。益阳市赫山区司法局的调查评估意见为:建议适用社区矫正。
湖南省长康监狱于2015年7月13日以该犯在服刑期间确有悔改表现,提出减刑建议书,经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15年7月23日以(2015)长中刑执字第03362号刑事裁定:对罪犯汤强予以假释(假释考验期至2017年3月20日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