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我国监狱法治建设迎来里程碑时刻,《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完成实施32年来的首次全面大修,监狱工作法治化开启新征程。
从1994年颁布施行,到2012年部分修正,再到今天的系统性重塑,一部法律的迭代升级,见证的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监狱制度的发展完善,承载的是新时代监狱工作守正创新的使命担当。今天,让我们聚焦“变”字,读懂这部法律修订的重大意义与核心变化。
一、为什么要全面修订?——读懂变化背后的时代考量
(一)历史之变:30多年后的系统性重塑
1994年12月,第八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首次从法律上确立了监狱作为国家刑罚执行机关以及监狱人民警察的法律地位,是我国监狱工作纳入法治轨道的重要标志。
30多年来,我国经济社会快速发展,法治建设深入推进,监狱工作面临的形势任务发生了深刻变化。原有的78条规定已难以完全适应新时代监狱工作的实践需求,全面修订势在必行。
(二)时代之变:回应新形势新挑战
随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我国社会主要矛盾发生变化,人民群众对民主、法治、公平、正义、安全等方面提出更高要求。同时,我国犯罪形势与特点发生深刻变化,罪犯结构日趋复杂,监狱工作面临新形势、新挑战,亟须通过修订监狱法,将现行法施行30多年来特别是党的十八大以来监狱系统探索形成的经验做法和制度机制明确为法律制度,保障监狱工作在法治轨道上有序推进。
(三)意义之重:三大重要意义
这次监狱法全面修订,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和总体国家安全观,着力健全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监狱制度,对服务和保障更高水平的平安中国、法治中国建设,具有重大而深远的意义。
贯彻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的重要举措。新修订监狱法把党的领导贯穿监狱工作各方面全过程,从法律上保证党中央关于监狱工作的决策部署得到全面贯彻和有效执行。
为新时代监狱工作筑牢坚实法治保障。是监狱工作理论创新、制度创新、实践创新成果的法治化确认,构建起系统完备的监狱制度体系。
进一步健全完善了我国刑事法律体系。系统完善与刑法、刑事诉讼法、社区矫正法等协调衔接的刑罚执行制度,是我国刑事执行领域的重要立法成果。
二、总体框架有哪些重大变化?——一组数据看明白
新修订的监狱法共八章一百二十一条,比修订前增加四十三条,增设“法律责任”专章和“监狱的设置和保障”“监狱人民警察”“罪犯的权利和义务”三个专节。在保持基本框架稳定的基础上,重点就健全监狱管理体制、完善监狱刑罚执行、加强罪犯教育改造、强化监狱内部管理、保障罪犯合法权利、加强监狱建设与保障、加强监狱人民警察队伍建设等方面进行系统性制度完善。
三、六大核心变化速览|读懂新修订监狱法的关键看点
变化一:政治引领更加突出——党的领导、训词精神入法
首次将“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明确写入监狱法,牢牢把握监狱工作政治属性。
首次将习近平总书记对人民警察的重要训词写入法律—“对党忠诚、服务人民、执法公正、纪律严明”,确保“刀把子”牢牢掌握在党和人民手中。明确监狱应当设立政委,加强监狱政治建设。
变化二:人权保障写入总则——从原则到制度全面强化
“尊重和保障人权”首次作为基本原则写入监狱法总则。
增设“罪犯的权利和义务”专节,系统规定罪犯的人格尊严、人身安全、合法财产、辩护、申诉、控告、检举等权利不受侵犯。特别强调监狱对罪犯的生命和健康安全负有保障和治疗的责任。同时明确罪犯必须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监规纪律,服从管理,接受教育。
变化三:刑罚执行更加规范——重点环节全面从严
对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等社会高度关注的重点执法环节,从程序、标准、监督等方面作出全面严格规范。
程序更严—增加集体决策、公示等程序要求,保障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程序适用的公开透明。
标准更明—明确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的适用条件和工作程序,统一执法标准。
监督更实—进一步加强人民检察院对监狱刑罚执行活动的监督,包括对罪犯暂予监外执行、减刑、假释的执行工作和监狱对罪犯的考核工作的检察监督。
规定监狱、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应当依法及时公正办理减刑、假释案件,提升司法公信力。
变化四:监狱管理更加完善——从安全到保障系统升级
安全治理体系更健全—明确将监狱安全纳入所在地人民政府安全工作体系,监狱、武警、公安、卫健、疾控和应急等部门分工负责、协同处置。
警械使用更规范—完善监狱人民警察使用警械、武器的情形和程序,增加驱逐性警械使用规定,构建梯度化、规范化的警械、武器使用规则体系。
分押分管更科学—完善根据罪犯的实际情况和改造需要对罪犯进行分押分管,并确立动态调整机制,同时兼顾未成年犯、女犯、病犯、残疾犯的特点。
保障机制更有力—明确国家保障监狱的建设和运行,监狱经费按照规定列入预算。强调监狱要加强信息化建设,提高监狱管理水平和罪犯改造工作质量。
变化五:教育改造更加深化——科学化专业化社会化
聚焦教育改造中心任务,着力提高教育改造质量,最大限度预防和减少重新犯罪。
方向更明确—明确监狱应当创新教育改造方式方法,不断推进教育改造工作科学化、专业化、社会化。
内容更丰富—增加对罪犯进行爱国主义、集体主义教育和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教育等内容,引导罪犯树立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对罪犯进行行为规范、心理健康教育等。
社会化程度更高—规定国家鼓励、引导和支持社会力量参与对罪犯的教育改造、社会帮扶、安置帮教等工作。
衔接更顺畅—有针对性地做好罪犯入监、出监等重要节点的教育、救助帮扶、安置帮教工作,构建监禁刑与非监禁刑相互衔接、统一协调的刑罚执行体系。
未成年犯更有针对性—针对未成年犯身心特点,明确实行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从场所、专业人民警察配备、矫治方式等方面作出有针对性的制度安排。
变化六:队伍建设更加过硬——严管厚爱结合
增设“监狱人民警察”专节,突出严管厚爱结合、激励约束并重:
从严管理不放松——对监狱人民警察的禁止性行为予以细化明确。加强监狱执法规范化建设,司法行政部门建立警务督察制度,对监狱人民警察执行法律、法规和遵守纪律的情况进行监督。
职业保障有力度——加强监狱人民警察履职保障,建立依法履职保护机制,切实维护监狱人民警察的职业尊严和人身安全。明确国家推进高素质监狱人民警察队伍建设,加强监狱人民警察管理、监督、培训和职业保障。
从78条到121条,变化的是条文数量,不变的是初心使命;从7章到8章,增加的是制度厚度,强化的是责任担当。
新修订监狱法的颁布施行,是新时代监狱法治建设的新起点。全省监狱系统要以此次学习宣传为契机,迅速掀起学法用法热潮,切实把法律规定转化为推动监狱工作高质量发展的强大动力,奋力谱写新时代湖南监狱法治建设新篇章!
(局法规处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