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为加强对判刑前原担任行政副处级(含副处级和国有企业相当级别)以上职务及具有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的罪犯(以下简称职务犯)的管理,特制定本规定。
二、职务犯的确定,主要以判决书、起诉书副本、结案登记表、执行通知书等法律文书所提供的捕前职业、职务、工作单位等情况为依据。
三、根据分押、分管、分教的原则,全省监狱在押的男性职务犯原则上集中到长沙监狱麓峰监区关押,女性职务犯在女子监狱关押,实行统一管理教育。
四、监狱应选派政治素质好,政策水平高、业务能力强和具有一定管教经验的警察到职务犯监区从事管理教育工作,并保持相对稳定。
五、监狱应严格遵循《监狱法》,《监狱服刑人员行为规范》和有关管理制度,对职务犯坚持依法、严格、科学、文明管理,注重讲究政策,密切掌握各方面情况,不得超越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搞任何特殊。
六、对职务犯的分级管理和处遇按相关规定执行。
七、职务犯会见原则上仅限于近亲属范围内,对于宽管级、普管级职务犯确需近亲范围外会见的,会见对象应从严掌握,由狱政部门审核,报监狱主管领导批准,在规定的会见次数内每月可会见1次,每次会见原则上不得超过3人。
八、职务犯必须参加收押调遣中心的二个月的入监教育,重点进行认罪服法、监规监纪和服刑人员行为规范教育,强化身份意识。
九、监狱应组织职务犯参加力所能及的劳动,在日常考核中以思想改造表现为主,奖励按省局有关规定执行。
十、各市(州)需在本地监狱设警示教育基地由职务犯现身说法的,由市(州)纪委向省监狱管理局写出报告,经分管副局长批准按异地关押原则调整。
十一、职务犯现身说法应征求本人意见后进行,场地限于监狱内,不得到社会上单位、企业和社会团体进行,不得摄影照相。
十二、对职务犯的加刑、减刑、假释、保外就医以及刑满释放等情况,应严格依法按程序办理,并按《湖南省重点罪犯管理规定》提前向省局报告。
十三、加强对职务犯的生活卫生管理,对老弱病犯在伙食上可适当改善。
十四、根据重点罪犯报告制度,职务犯监区应每月向监狱汇报职务犯动态情况,监狱每月汇总并写出职务犯动态简报于当月30日前报告省局。
十五、判刑前原系政法系统干警的参照此规定管理。
十六、从发文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