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进一步强化监狱内部管理的重要指示精神,严格防控违禁物品流入监管区,从严打击和处理涉及违禁物品的违纪违法行为,净化罪犯改造环境,维护监狱执法秩序,确保监狱安全稳定,根据司法部《关于加强监狱安全管理工作的若干规定》和司法部、监察部、人社部《监狱和劳动教养机关人民警察违法违纪行为处分规定》(第25号令),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严禁私自携带下列违禁物品进入监管区
1、手机、手机卡、电子数据信息收发设备、带播放或摄录存储功能的电子设备;
2、毒品、麻醉药品、精神类药物;
3、酒类和含酒精类饮料;
4、枪支弹药、各类刀具、刃具和锐器;
5、打火机、火柴等明火源;
6、易燃易爆、有毒有害、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危险品;
7、涉黄、涉暴、涉恐、含有危害国家安全内容的各类书籍、光碟、图片、电子文档;
8、省局和监狱认为需要列入管控的其他违禁物品。
二、任何人不得为罪犯捎带、传递、保管现金、储蓄卡和其他任何物品。
三、任何人进入监管区,必须在AB门人行通道主动取出随身携带的物品,接受人身和物品检查,所带物品仅限本人工作和生活的必需品。监狱对存放在监管区内所有部位的任何物品有权检查。
四、所有出入监管区的车辆,必须在AB门车行通道停车接受检查,驾驶员按规定换驾。
五、对违反上述规定的警察、职工、外协人员和其他人员,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严肃追究纪律或法律责任。
六、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湖南省监狱管理局
2014年7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