暂予监外执行决定书
(2024)湘监管暂决字第60号
罪犯钟华东,性别男,1958年8月1日出生,土家族,居住地湖南省龙山县,因犯故意杀人罪经湖南省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于2013年10月16日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附带民事诉讼赔偿原告人经济损失三万元,减刑后,改为剥夺政治权利十年,刑期自2014年8月7日起至2046年2月6日止,因患严重疾病,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五条、《监狱法》第二十五条和《暂予监外执行规定》第九条第五项之规定,本局认为罪犯钟华东符合暂予监外执行条件,批准其于2024年4月16日起暂予监外执行。
湖南省监狱管理局
2024年4月16日
暂予监外执行决定书
(2024)湘监管暂决字第61号
罪犯廖玉岩,性别男,1972年6月6日出生,汉族,居住地湖南省益阳市安化县,因犯抢劫罪经湖南省益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13年12月25日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减刑后,改为剥夺政治权利十年,刑期自2018年6月22日起至2039年7月21日止,因患严重疾病,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五条、《监狱法》第二十五条和《暂予监外执行规定》第九条第五项之规定,本局认为罪犯廖玉岩符合暂予监外执行条件,批准其于2024年4月16日起暂予监外执行。
湖南省监狱管理局
2024年4月16日
暂予监外执行决定书
(2024)湘监管暂决字第62号
罪犯廖晓昭,性别男,1971年6月3日出生,汉族,居住地湖南省郴州市北湖区,因犯贩卖毒品罪、交通肇事罪经湖南省株洲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14年1月23日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五万元,减刑后,刑期自2012年6月4日起至2025年7月3日止,因患严重疾病,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五条、《监狱法》第二十五条和《暂予监外执行规定》第九条第五项之规定,本局认为罪犯廖晓昭符合暂予监外执行条件,批准其于2024年4月17日起暂予监外执行。
湖南省监狱管理局
2024年4月17日
暂予监外执行决定书
(2024)湘监管暂决字第63号
罪犯龙小文,性别男,1955年11月16日出生,汉族,居住地湖南省株洲市炎陵县,因犯强奸罪、强制猥亵罪经湖南省株洲市炎陵县人民法院于2021年12月27日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刑期自2022年1月11日起至2026年1月10日止,因患严重疾病,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五条、《监狱法》第二十五条和《暂予监外执行规定》第九条第五项之规定,本局认为罪犯龙小文符合暂予监外执行条件,批准其于2024年4月18日起暂予监外执行。
湖南省监狱管理局
2024年4月18日
暂予监外执行决定书
(2024)湘监管暂决字第64号
罪犯唐林,性别男,1970年7月12日出生,汉族,居住地重庆市合川区,因犯贩卖毒品罪经岳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15年10月9日判处有期徒刑十三年,剥夺政治权利一年,并处罚金五万元,减刑后,刑期自2013年8月19日起至2025年7月18日止,因患严重疾病,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五条、《监狱法》第二十五条和《暂予监外执行规定》第九条第五项之规定,本局认为罪犯唐林符合暂予监外执行条件,批准其于2024年4月19日起暂予监外执行。
湖南省监狱管理局
2024年4月19日
暂予监外执行决定书
(2024)湘监管暂决字第65号
罪犯邓育坤,性别男,1946年8月25日出生,汉族,居住地湖南省常宁市,因犯非法买卖爆炸物品罪经湖南省常宁市人民法院于2008年7月4日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减刑后,刑期自2020年10月21日起至2029年2月20日止,因患严重疾病,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五条、《监狱法》第二十五条和《暂予监外执行规定》第九条第五项之规定,本局认为罪犯邓育坤符合暂予监外执行条件,批准其于2024年4月22日起暂予监外执行。
湖南省监狱管理局
2024年4月22日
暂予监外执行决定书
(2024)湘监管暂决字第66号
罪犯谭华生,性别男,1965年1月1日出生,汉族,居住地湖南省安仁县,因犯贩卖毒品罪经郴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20年12月22日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没收个人财产十万元,刑期自2020年9月10日起至2035年3月29日止,因患严重疾病,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五条、《监狱法》第二十五条和《暂予监外执行规定》第九条第五项之规定,本局认为罪犯谭华生符合暂予监外执行条件,批准其于2024年4月22日起暂予监外执行。
湖南省监狱管理局
2024年4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