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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监狱管理局暂予监外执行决定书2024年第123-127号

湖南省监狱管理局 发布时间:2024-08-02 16:08 【字体:

暂予监外执行决定书

(2024)湘监管暂决字第123

罪犯彭国华,性别男,1973910日出生,汉族,居住地湖南省怀化市鹤城区,因犯贩卖毒品罪湖南省沅陵县人民法院于2022620日判处期徒刑一个月,并处罚金五千元,追缴违法所得两千三百元,刑期自2022218日起至2025317,因患严重疾病,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五条、《监狱法》第二十五条和《暂予监外执行规定》第五条之规定,本局认为罪犯彭国华符合暂予监外执行条件,批准其于2024723日起暂予监外执行

湖南省监狱管理局

2024723

暂予监外执行决定书

(2024)湘监管暂决字第124

罪犯李小小,性别男,1985514日出生,汉族,居住地湖南省江永县,因犯故意杀人罪湖南省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16411日判处期徒刑并处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三万元,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刑期自20191210日起至204169,因患严重疾病,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五条、《监狱法》第二十五条和《暂予监外执行规定》第五条之规定,本局认为罪犯李小小符合暂予监外执行条件,批准其于2024726日起暂予监外执行

湖南省监狱管理局

2024726

暂予监外执行决定书

(2024)湘监管暂决字第125

罪犯谯志刚,性别男,19841120日出生,汉族,居住地湖南省沅江市,因犯抢劫罪、侮辱尸体罪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于20061225日二审核准决定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减刑后,刑期自2011109日起至202638日止,改为剥夺政治权利九年,因患严重疾病,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五条、《监狱法》第二十五条和《暂予监外执行规定》第五条之规定,本局认为罪犯谯志刚符合暂予监外执行条件,批准其于2024727日起暂予监外执行

湖南省监狱管理局

2024727

暂予监外执行决定书

(2024)湘监管暂决字第126

罪犯刘小利,性别男,197212日出生,汉族,居住地湖南省衡南县,因犯贩卖毒品罪经湖南省衡南县人民法院于2020615日判处有期徒刑八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二万元,追缴违法所得三千五百元,刑期自2020721日起至202893日止,因患严重疾病,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五条、《监狱法》第二十五条和《暂予监外执行规定》第五条之规定,本局认为罪犯刘小利符合暂予监外执行条件,批准其于2024729日起暂予监外执行

湖南省监狱管理局

2024729

暂予监外执行决定书

(2024)湘监管暂决字第127

罪犯奉慕化,性别男,1985212日出生,瑶族,居住地湖南省永州市江华瑶族自治县,因犯介绍卖淫罪湖南省江华瑶族自治县人民法院于20221123日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五千元,追缴违法所得二百元,刑期自2022721日起至2026120日止,因患严重疾病,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五条、《监狱法》第二十五条和《暂予监外执行规定》第五条之规定,本局认为罪犯奉慕化符合暂予监外执行条件,批准其于2024729日起暂予监外执行

湖南省监狱管理局

2024729

湖南省监狱管理局暂予监外执行决定书2024年第123-12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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