暂予监外执行决定书
(2024)湘监管暂决字第128号
罪犯周华,性别男,1987年1月17日出生,汉族,居住地湖南省桂阳县,因犯贩卖毒品罪、容留他人吸毒罪经湖南省桂阳县人民法院于2022年4月15日判处有期徒刑八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三万元,追缴违法所得一万零四百元,刑期自2022年8月4日起至2031年2月3日止,因患严重疾病,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五条、《监狱法》第二十五条和《暂予监外执行规定》第五条之规定,本局认为罪犯周华符合暂予监外执行条件,批准其于2024年7月29日起暂予监外执行。
湖南省监狱管理局
2024年7月29日
暂予监外执行决定书
(2024)湘监管暂决字第129号
罪犯田国锋,性别男,1971年1月12日出生,土家族,居住地湖南省张家界市永定区,因犯非法制造枪支罪、容留他人吸毒罪经湖南省张家界市永定区人民法院于2018年6月14日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剥夺政治权利一年,并处罚金二千元,刑期自2018年8月14日起至2028年8月13日止,因患严重疾病,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五条、《监狱法》第二十五条和《暂予监外执行规定》第五条之规定,本局认为罪犯田国锋符合暂予监外执行条件,批准其于2024年7月29日起暂予监外执行。
湖南省监狱管理局
2024年7月29日
暂予监外执行决定书
(2024)湘监管暂决字第130号
罪犯吴凯,性别男,1975年3月13日出生,汉族,居住地湖南省长沙市雨花区,因犯诈骗罪、合同诈骗罪经湖南省长沙市雨花区人民法院于2016年10月18日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剥夺政治权利二年,并处罚金30万元,追缴诈骗所得,退赔被害人120万元。减刑后,刑期自2015年12月5日起至2030年5月4日止,因患严重疾病,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五条、《监狱法》第二十五条和《暂予监外执行规定》第五条之规定,本局认为罪犯吴凯符合暂予监外执行条件,批准其于2024年7月30日起暂予监外执行。
湖南省监狱管理局
2024年7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