暂予监外执行决定书
(2024)湘监管暂决字第135号
罪犯向前,性别男,1963年2月3日出生,汉族,居住地湖南省怀化市鹤城区,因犯贩卖毒品罪、故意伤害罪经湖南省辰溪县人民法院于2019年1月18日判处有期徒刑八年,并处罚金一万元,刑期自2019年3月7日起至2027年3月3日止,因患严重疾病,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五条、《监狱法》第二十五条和《暂予监外执行规定》第五条之规定,本局认为罪犯向前符合暂予监外执行条件,批准其于2024年8月13日起暂予监外执行。
湖南省监狱管理局
2024年8月13日
暂予监外执行决定书
(2024)湘监管暂决字第136号
罪犯刘四生,性别男,1950年9月11日出生,汉族,居住地湖南省岳阳县,因犯诈骗罪经湖南省岳阳市岳阳楼区人民法院于2023年4月3日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八千元,责令退赔61875元,刑期自2022年8月9日起至2026年2月8日止,因患严重疾病,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五条、《监狱法》第二十五条和《暂予监外执行规定》第五条之规定,本局认为罪犯刘四生符合暂予监外执行条件,批准其于2024年8月13日起暂予监外执行。
湖南省监狱管理局
2024年8月13日
暂予监外执行决定书
(2024)湘监管暂决字第137号
罪犯秦家东,性别男,1970年12月22日出生,汉族,居住地湖南省衡阳县,因犯贩卖毒品罪经湖南省衡阳县人民法院于2020年12月28日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一万元,追缴毒资三万五千元,刑期自2020年4月21日起至2035年4月20日止,因患严重疾病,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五条、《监狱法》第二十五条和《暂予监外执行规定》第五条之规定,本局认为罪犯秦家东符合暂予监外执行条件,批准其于2024年8月15日起暂予监外执行。
湖南省监狱管理局
2024年8月15日
暂予监外执行决定书
(2024)湘监管暂决字第138号
罪犯刘树旺,性别男,1955年2月21日出生,汉族,居住地湖南省宁远县,因犯破坏生产罪经湖南省宁远县人民法院于2022年4月1日判处有期徒刑三年,赔偿民事诉讼原告人64500元,刑期自2021年10月13日起至2024年10月12日止,因患严重疾病,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五条、《监狱法》第二十五条和《暂予监外执行规定》第五条之规定,本局认为罪犯刘树旺符合暂予监外执行条件,批准其于2024年8月15日起暂予监外执行。
湖南省监狱管理局
2024年8月15日
暂予监外执行决定书
(2024)湘监管暂决字第139号
罪犯伍云云,性别男,1978年3月17日出生,汉族,居住地湖南省耒阳市,因犯贩卖毒品罪经湖南省耒阳市人民法院于2022年7月30日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五千元,追缴违法所得二百一十元,刑期自2023年4月11日起至2026年6月6日止,因患严重疾病,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五条、《监狱法》第二十五条和《暂予监外执行规定》第五条之规定,本局认为罪犯伍云云符合暂予监外执行条件,批准其于2024年8月19日起暂予监外执行。
湖南省监狱管理局
2024年8月19日
暂予监外执行决定书
(2024)湘监管暂决字第140号
罪犯张智勇,性别男,1976年2月12日出生,汉族,居住地湖南省岳阳县,因犯贩卖毒品罪经湖南省岳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17年10月30日判处有期徒刑十三年,并处罚金八万元,剥夺政治权利二年,刑期自2016年4月21日起至2029年4月20日止,因患严重疾病,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五条、《监狱法》第二十五条和《暂予监外执行规定》第五条之规定,本局认为罪犯张智勇符合暂予监外执行条件,批准其于2024年8月19日起暂予监外执行。
湖南省监狱管理局
2024年8月19日
暂予监外执行决定书
(2024)湘监管暂决字第141号
罪犯邓平生,性别男,1979年2月10日出生,汉族,居住地湖南省新邵县,因犯故意伤害罪经湖南省新邵县人民法院于2022年10月10日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刑期自2022年7月1日起至2026年6月15日止,因患严重疾病,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五条、《监狱法》第二十五条和《暂予监外执行规定》第五条之规定,本局认为罪犯邓平生符合暂予监外执行条件,批准其于2024年8月19日起暂予监外执行。
湖南省监狱管理局
2024年8月19日
暂予监外执行决定书
(2024)湘监管暂决字第142号
罪犯范露阳,性别男,1978年9月11日出生,汉族,居住地湖南省株洲市渌口区,因犯贩卖毒品罪经湖南省株洲市渌口区人民法院于2024年2月29日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五千元,追缴一百元,刑期自2024年2月29日起至2024年12月28日止,因患严重疾病,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五条、《监狱法》第二十五条和《暂予监外执行规定》第五条之规定,本局认为罪犯范露阳符合暂予监外执行条件,批准其于2024年8月19日起暂予监外执行。
湖南省监狱管理局
2024年8月19日
暂予监外执行决定书
(2024)湘监管暂决字第143号
罪犯冯小兰,性别女,1979年5月10日出生,汉族,居住地湖南省邵阳市大祥区,因犯贩卖毒品罪经湖南省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13年5月9日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减刑后,刑期自2016年3月25日起至2037年9月24日止,改为剥夺政治权利十年,因患严重疾病,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五条、《监狱法》第二十五条和《暂予监外执行规定》第五条之规定,本局认为罪犯冯小兰符合暂予监外执行条件,批准其于2024年8月19日起暂予监外执行。
湖南省监狱管理局
2024年8月19日
暂予监外执行决定书
(2024)湘监管暂决字第144号
罪犯谭慧娟,性别女,1982年4月23日出生,汉族,居住地湖南省临武县,因犯组织卖淫罪经湖南省桂阳县人民法院于2020年12月29日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四个月,并处罚金三万元,刑期自2020年9月17日起至2025年12月29日止,因患严重疾病,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五条、《监狱法》第二十五条和《暂予监外执行规定》第五条之规定,本局认为罪犯谭慧娟符合暂予监外执行条件,批准其于2024年8月19日起暂予监外执行。
湖南省监狱管理局
2024年8月19日
暂予监外执行决定书
(2024)湘监管暂决字第145号
罪犯欧阳国清,性别男,1968年7月18日出生,汉族,居住地湖南省郴州市北湖区,因犯非法买卖爆炸物罪经湖南省郴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10年3月11日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减刑后,刑期自2012年11月15日起至2029年8月14日止,因患严重疾病,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五条、《监狱法》第二十五条和《暂予监外执行规定》第五条之规定,本局认为罪犯欧阳国清符合暂予监外执行条件,批准其于2024年8月19日起暂予监外执行。
湖南省监狱管理局
2024年8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