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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监狱管理局暂予监外执行决定书2024年第156-160号

湖南省监狱管理局 发布时间:2024-09-10 10:09 【字体:

暂予监外执行决定书

(2024)湘监管暂决字第156

罪犯曹志明,性别男,196346日出生,汉族,居住地湖南省湘阴县,因犯诈骗罪湖南省益阳市赫山区人民法院2023830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八个月,并处罚金五万元,责令退赔258600,刑期自2023323日起至20281117日止,因患严重疾病,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五条、《监狱法》第二十五条和《暂予监外执行规定》第五条之规定,本局认为罪犯曹志明符合暂予监外执行条件,批准其于202494日起暂予监外执行。该犯有多次前科且系累犯,请津市监狱与当地社区矫正机构加强联系,加强对其日常监管,发现符合收监条件时及时收监。

湖南省监狱管理局

202494

暂予监外执行决定书

(2024)湘监管暂决字第157

罪犯于素卿,性别女,1959418日出生,汉族,居住地湖南省衡阳市蒸湘区,因犯集资诈骗罪湖南省衡阳市雁峰区人民法院2023518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五十万元,刑期自2023322日起至203185日止,因患严重疾病,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五条、《监狱法》第二十五条和《暂予监外执行规定》第五条之规定,本局认为罪犯于素卿符合暂予监外执行条件,批准其于202498日起暂予监外执行。请第二女子监狱与当地社区矫正机构加强联系,加强对其日常监管,发现符合收监条件时及时收监。

湖南省监狱管理局

202498

暂予监外执行决定书

(2024)湘监管暂决字第158

罪犯陈爱民,性别男,19721221日出生,白族,居住地湖南省桑植县,因犯盗窃罪经湖南省桑植县人民法院2024617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二千元,合并前罪执行有期徒刑一年一个月,并处罚金二千元,刑期自2024729日起至2025828日止,因患严重疾病,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五条、《监狱法》第二十五条和《暂予监外执行规定》第五条之规定,本局认为罪犯陈爱民符合暂予监外执行条件,批准其于202498日起暂予监外执行。该犯系累犯、暂予监外执行期间再犯罪罪犯,请武陵监狱与当地社区矫正机构加强联系,加强对其日常监管,发现符合收监条件时及时收监。

湖南省监狱管理局

202498

暂予监外执行决定书

(2024)湘监管暂决字第159

罪犯田长伟,性别男,1964313日出生,土家族,居住地湖南省吉首市,因犯聚众斗殴罪经湖南省龙山县人民法院2022830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刑期自2021115日起至202554日止,因患严重疾病,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五条、《监狱法》第二十五条和《暂予监外执行规定》第五条之规定,本局认为罪犯田长伟符合暂予监外执行条件,批准其于202499日起暂予监外执行。请吉首监狱与当地社区矫正机构加强联系,加强对其日常监管,发现符合收监条件时及时收监。

湖南省监狱管理局

202499

暂予监外执行决定书

(2024)湘监管暂决字第160

罪犯陆升元,性别男,1963526日出生,汉族,居住地湖南省益阳市资阳区,因犯盗窃罪经湖南省益阳市中级人民法院2005421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罚金十万元,减刑后,刑期自20081218日起至2026317日止,因患严重疾病,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五条、《监狱法》第二十五条和《暂予监外执行规定》第五条之规定,本局认为罪犯陆升元符合暂予监外执行条件,批准其于202499日起暂予监外执行。请德山监狱与当地社区矫正机构加强联系,加强对其日常监管,发现符合收监条件时及时收监。

湖南省监狱管理局

202499

湖南省监狱管理局暂予监外执行决定书2024年第156-16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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