暂予监外执行决定书
(2024)湘监管暂决字第203号
罪犯黄群,性别男,1971年7月12日出生,汉族,居住地湖南省湘潭市岳塘区,因犯贩卖毒品罪经湖南省湘潭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06年9月15日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五万元。减刑后,刑期自2011年3月15日起至2025年6月14日止,改为剥夺政治权利九年,因患严重疾病,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五条、《监狱法》第二十五条和《暂予监外执行规定》第五条之规定,本局认为罪犯黄群符合暂予监外执行条件,批准其于2024年11月26日起暂予监外执行。请德山监狱与当地社区矫正机构加强联系,加强对其日常监管,发现符合收监条件时及时收监。
湖南省监狱管理局
2024年11月26日
暂予监外执行决定书
(2024)湘监管暂决字第204号
罪犯韩路中,性别男,1972年2月19日出生,汉族,居住地四川省长宁县,因犯走私、运输毒品罪经云南省昆明铁路运输中级人民法院于2014年10月16日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减刑后,刑期自2019年5月24日起至2041年1月23日止,改为剥夺政治权利十年,因患严重疾病,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五条、《监狱法》第二十五条和《暂予监外执行规定》第五条之规定,本局认为罪犯韩路中符合暂予监外执行条件,批准其于2024年11月28日起暂予监外执行。请娄底监狱与当地社区矫正机构加强联系,加强对其日常监管,发现符合收监条件时及时收监。
湖南省监狱管理局
2024年11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