暂予监外执行决定书
(2024)湘监管暂决字第205号
罪犯简成君,性别男,1964年9月9日出生,汉族,居住地湖南省东安县,因犯合同诈骗罪经湖南省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19年12月31日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减刑后,刑期自2024年11月25日起至2046年11月24日止,改为剥夺政治权利十年,因患严重疾病,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五条、《监狱法》第二十五条和《暂予监外执行规定》第五条之规定,本局认为罪犯简成君符合暂予监外执行条件,批准其于2024年12月5日起暂予监外执行。请永州监狱与当地社区矫正机构加强联系,加强对其日常监管,发现符合收监条件时及时收监。
湖南省监狱管理局
2024年12月5日
暂予监外执行决定书
(2024)湘监管暂决字第206号
罪犯颜益,性别男,1977年4月18日出生,汉族,居住地湖南省长沙市雨花区,因犯行贿罪、受贿罪经湖南省岳阳市岳阳楼区人民法院于2019年12月31日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一百四十万元。减刑后,刑期自2017年4月21日起至2029年7月20日止,因患严重疾病,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五条、《监狱法》第二十五条和《暂予监外执行规定》第五条之规定,本局认为罪犯颜益符合暂予监外执行条件,批准其于2024年12月9日起暂予监外执行。请岳阳监狱与当地社区矫正机构加强联系,加强对其日常监管,发现符合收监条件时及时收监。
湖南省监狱管理局
2024年12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