暂予监外执行决定书
(2024)湘监管暂决字第210号
罪犯毛兵,性别男,1990年5月30日出生,汉族,居住地江西省宜春市,因犯抢劫罪经湖南省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08年12月10日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罚金六万元。减刑后,刑期自2013年8月30日起至2031年11月29日止,改为剥夺政治权利十年,因患严重疾病,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五条、《监狱法》第二十五条和《暂予监外执行规定》第五条之规定,本局认为罪犯毛兵符合暂予监外执行条件,批准其于2024年12月18日起暂予监外执行。
湖南省监狱管理局
2024年12月18日
暂予监外执行决定书
(2024)湘监管暂决字第211号
罪犯邓文海,性别男,1968年6月9日出生,汉族,居住地湖南省醴陵市,因犯贩卖毒品罪经湖南省醴陵市人民法院于2022年12月15日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三千元。刑期自2023年4月6日起至2028年10月4日止,因患严重疾病,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五条、《监狱法》第二十五条和《暂予监外执行规定》第五条之规定,本局认为罪犯邓文海符合暂予监外执行条件,批准其于2024年12月19日起暂予监外执行。
湖南省监狱管理局
2024年12月19日
暂予监外执行决定书
(2024)湘监管暂决字第212号
罪犯曾宪国,性别男,1965年10月27日出生,汉族,居住地湖南省衡阳市石鼓区,因盗窃罪、抢劫罪、袭警罪经湖南省衡阳市石鼓区人民法院于2022年9月26日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一万元。刑期自2023年1月16日起至2026年6月16止,因患严重疾病,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五条、《监狱法》第二十五条和《暂予监外执行规定》第五条之规定,本局认为罪犯曾宪国符合暂予监外执行条件,批准其于2024年12月19日起暂予监外执行。
湖南省监狱管理局
2024年12月19日
暂予监外执行决定书
(2024)湘监管暂决字第213号
罪犯许勇,性别男,1986年12月8日出生,汉族,居住地湖南省岳阳市岳阳县,因贩卖毒品罪经湖南省临湘市人民法院于2023年2月9日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九个月,并处罚金一万元。刑期自2023年2月9日起至2026年11月8日止,因患严重疾病,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五条、《监狱法》第二十五条和《暂予监外执行规定》第五条之规定,本局认为罪犯许勇符合暂予监外执行条件,批准其于2024年12月23日起暂予监外执行。
湖南省监狱管理局
2024年12月23日
暂予监外执行决定书
(2024)湘监管暂决字第214号
罪犯罗光,性别男,1955年3月26日出生,汉族,居住地江苏省南京市秦淮区,因诈骗罪经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于2018年3月12日终审判处有期徒刑十三年,剥夺政治权利三年,并处罚金五十万元。刑期自2014年1月15日起至2027年1月14日止,因患严重疾病,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五条、《监狱法》第二十五条和《暂予监外执行规定》第五条之规定,本局认为罪犯罗光符合暂予监外执行条件,批准其于2024年12月23日起暂予监外执行。
湖南省监狱管理局
2024年12月23日
暂予监外执行决定书
(2024)湘监管暂决字第215号
罪犯雷荣英,性别男,1990年4月21日出生,汉族,居住地湖南省常宁市,因贩卖毒品罪经湖南省祁东县人民法院于2022年10月25日判处有期徒刑八年,并处罚金一万元。刑期自2022年11月30日起至2030年7月6日止,因患严重疾病,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五条、《监狱法》第二十五条和《暂予监外执行规定》第五条之规定,本局认为罪犯雷荣英符合暂予监外执行条件,批准其于2024年12月23日起暂予监外执行。
湖南省监狱管理局
2024年12月23日
暂予监外执行决定书
(2024)湘监管暂决字第216号
罪犯冯典保,性别男,1962年3月29日出生,汉族,居住地湖南省汨罗市,因贩卖毒品罪经湖南省汨罗市人民法院于2013年4月19日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剥夺政治权利二年,并处罚金五万元。减刑后,刑期自2012年6月19日起至2026年1月18日止,因患严重疾病,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五条、《监狱法》第二十五条和《暂予监外执行规定》第五条之规定,本局认为罪犯冯典保符合暂予监外执行条件,批准其于2024年12月23日起暂予监外执行。
湖南省监狱管理局
2024年12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