暂予监外执行决定书
(2024)湘监管暂决字第217号
罪犯陈卫民,性别男,1969年10月8日出生,汉族,居住地湖南省衡阳市蒸湘区,因故意杀人罪经湖南省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07年10月18日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减刑后,刑期自2013年8月30日起至2030年11月29止,剥夺政治权利十年,因患严重疾病,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五条、《监狱法》第二十五条和《暂予监外执行规定》第五条之规定,本局认为罪犯陈卫民符合暂予监外执行条件,批准其于2024年12月25日起暂予监外执行。
湖南省监狱管理局
2024年12月25日
暂予监外执行决定书
(2024)湘监管暂决字第218号
罪犯邓明园,性别男,1968年2月29日出生,汉族,居住地湖南省衡阳县,因盗窃罪、销赃罪经广州铁路运输中级人民法院于1989年3月16日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减刑后,刑期自1995年3月31日起至2008年3月30止,剥夺政治权利五年,1999年4月30日被批准保外就医一年,期满后逾期未归,2021年8月23日抓获收监,2022年4月18日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对该犯逾期刑期予以顺延至2029年7月23日,减刑后刑期执行至2029年1月23日,因患严重疾病,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五条、《监狱法》第二十五条和《暂予监外执行规定》第五条之规定,本局认为罪犯邓明园符合暂予监外执行条件,批准其于2024年12月26日起暂予监外执行。
湖南省监狱管理局
2024年12月26日
暂予监外执行决定书
(2024)湘监管暂决字第219号
罪犯陈廷亮,性别男,1986年4月22日出生,汉族,居住地湖南省宜章县,因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罪经湖南省宜章县人民法院于2022年3月28日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五千元。减刑后,刑期自2022年6月27日起至2025年1月26止,因患严重疾病,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五条、《监狱法》第二十五条和《暂予监外执行规定》第五条之规定,本局认为罪犯陈廷亮符合暂予监外执行条件,批准其于2024年12月27日起暂予监外执行。
湖南省监狱管理局
2024年12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