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湘监管暂决字第1号
罪犯魏巴特尔,性别男,1953年10月8日出生,蒙古族,居住地内蒙古呼和浩特市回民区新街坊小区17号楼4单元1楼,因犯合同诈骗罪、诈骗罪经湖南省永兴县人民法院于2021年11月3日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并处罚金三万元。刑期自2021年5月28日起至2028年5月27日止,因患严重疾病,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五条、《监狱法》第二十五条和《暂予监外执行规定》第五条之规定,本局认为罪犯魏巴特尔符合暂予监外执行条件,批准其于2025年1月2日起暂予监外执行。
湖南省监狱管理局
2025年1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