拟暂予监外执行罪犯公示书
(2025)第3号
根据《关于进一步规范暂予监外执行工作意见》(司发通﹝2023﹞24号)第二十条之规定,现将罪犯陈建新等2人拟暂予监外执行案予以公示。
罪犯陈建新,男,1988年10月12日出生,汉族,住湖南省衡南县,因犯容留卖淫罪经湖南省衡南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四个月,罚金人民币一万元,刑期自2023年12月1日起至2025年3月31日止。因患严重疾病,经湖南省星城监狱批准启动暂予监外执行程序。经湖南省人民政府指定医院诊断,其病情符合《保外就医严重疾病范围》第六第之规定。依据《暂予监外执行规定》第五条第一款第(一)项、第十三条第二款,2025年1月17日湖南省星城监狱向我局提请该犯暂予监外执行。
罪犯刘松,男,1988年7月16日出生,汉族,住湖南省中方县,因犯贩卖毒品罪经湖南省怀化市鹤城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七个月,刑期自2024年9月24日起至2026年4月26日止。因患严重疾病,经湖南省吉首监狱批准启动暂予监外执行程序。经湖南省人民政府指定医院诊断,其病情符合《保外就医严重疾病范围》第六第之规定。依据《暂予监外执行规定》第五条第一款第(一)项、第十三条第二款,2025年1月23日湖南省吉首监狱向我局提请该犯暂予监外执行。
公示期:2025年1月23日至2025年1月25日
对上述罪犯拟暂予监外执行如有异议,请于公示期内以电话或书面方式实名向湖南省监狱管理局刑罚执行处提出。
通信地址:湖南省长沙市芙蓉区八一路160号湖南省监狱管理局刑罚执行处
电话:0731-84592700 0731--84592659
湖南省监狱管理局
2025年1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