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湘监管暂决字第15号
罪犯熊其松,性别男,1952年2月26日出生,汉族,居住地湖南省洪江市,因犯故意杀人罪经湖南省怀化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05年9月12日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民赔55585.2元,减刑后,刑期自2006年1月23日起至2025年9月25日止,剥夺政治权利改为九年。因患严重疾病,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五条、《监狱法》第二十五条和《暂予监外执行规定》第五条之规定,本局认为罪犯熊其松符合暂予监外执行条件,批准其于2025年1月24日起暂予监外执行。
湖南省监狱管理局
2025年1月24日
(2025)湘监管暂决字第16号
罪犯刘庆林,性别女,1988年11月3日出生,汉族,居住地湖南省湘阴县,因犯贩卖毒品罪经湖南省湘阴县人民法院于2020年12月15日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一万一千元,刑期自2021年5月7日起至2026年11月4日止。因患严重疾病,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五条、《监狱法》第二十五条和《暂予监外执行规定》第五条之规定,本局认为罪犯刘庆林符合暂予监外执行条件,批准其于2025年1月26日起暂予监外执行。
湖南省监狱管理局
2025年1月26日
(2025)湘监管暂决字第17号
罪犯胡云生,性别男,1965年1月20日出生,汉族,居住地湖南省双峰县,因犯贩卖毒品罪经湖南省娄底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03年10月30日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减刑后,刑期自2013年8月30日起至2032年3月29日止,改为剥夺政治权利九年。因患严重疾病,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五条、《监狱法》第二十五条和《暂予监外执行规定》第五条之规定,本局认为罪犯胡云生符合暂予监外执行条件,批准其于2025年1月27日起暂予监外执行。
湖南省监狱管理局
2025年1月27日
(2025)湘监管暂决字第18号
罪犯陈建新,性别男,1988年10月12日出生,汉族,居住地湖南省衡南县,因犯容留卖淫罪经湖南省衡南县人民法院于2023年12月1日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四个月,并处罚金一万元,刑期自2023年12月1日起至2025年3月31日止。因患严重疾病,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五条、《监狱法》第二十五条和《暂予监外执行规定》第五条之规定,本局认为罪犯陈建新符合暂予监外执行条件,批准其于2025年2月6日起暂予监外执行。
湖南省监狱管理局
2025年2月6日
(2025)湘监管暂决字第19号
罪犯刘松,性别男,1988年7月16日出生,汉族,居住地湖南省中方县,因犯贩卖毒品罪经湖南省怀化市鹤城区人民法院于2024年7月29日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七个月,刑期自2024年9月24日起至2026年4月23日止。因患严重疾病,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五条、《监狱法》第二十五条和《暂予监外执行规定》第五条之规定,本局认为罪犯刘松符合暂予监外执行条件,批准其于2025年2月6日起暂予监外执行。
湖南省监狱管理局
2025年2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