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湘监管暂决字第24号
罪犯莫全兴,性别男,1974年5月19日出生,汉族,居住地广西壮族自治区梧州市蒙山县,因犯非法经营罪经湖南省祁东县人民法院于2023年11月30日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一万元,追缴违法所得五千元,刑期自2023年8月18日起至2026年2月17日止。因患严重疾病,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五条、《监狱法》第二十五条和《暂予监外执行规定》第五条之规定,本局认为罪犯莫全兴符合暂予监外执行条件,批准其于2025年2月11日起暂予监外执行。
湖南省监狱管理局
2025年2月11日
(2025)湘监管暂决字第25号
罪犯杨尊祥,性别男,1939年5月22日出生,汉族,居住地湖南省新化县,因犯猥亵儿童罪经湖南省新化县人民法院于2022年2月25日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刑期自2024年5月24日起至2029年5月23日止。因患严重疾病,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五条、《监狱法》第二十五条和《暂予监外执行规定》第五条之规定,本局认为罪犯杨尊祥符合暂予监外执行条件,批准其于2025年2月12日起暂予监外执行。
湖南省监狱管理局
2025年2月12日
(2025)湘监管暂决字第26号
罪犯谢合文,性别男,1959年10月10日出生,汉族,居住地湖南省涟源市,因犯诈骗罪经湖南省涟源市人民法院于2022年8月18日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八个月,并处罚金二万元,刑期自2022年3月5日起至2025年11月4日止。因患严重疾病,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五条、《监狱法》第二十五条和《暂予监外执行规定》第五条之规定,本局认为罪犯谢合文符合暂予监外执行条件,批准其于2025年2月15日起暂予监外执行。
湖南省监狱管理局
2025年2月15日
(2025)湘监管暂决字第27号
罪犯郑成龙,性别男,1937年10月14日出生,汉族,居住地湖南省永州市宁远县,因犯故意杀人罪经湖南省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14年11月11日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减刑后,刑期自2014年4月17日起至2026年10月16日止。因患严重疾病,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五条、《监狱法》第二十五条和《暂予监外执行规定》第五条之规定,本局认为罪犯郑成龙符合暂予监外执行条件,批准其于2025年2月17日起暂予监外执行。
湖南省监狱管理局
2025年2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