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湘监管暂决字第31号
罪犯曾辉,性别男,1972年6月15日出生,汉族,居住地湖南省娄底市新化县,因犯盗窃罪经湖南省冷水江市人民法院于2024年4月26日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八个月,刑期自2023年7月11日起至2026年3月10日止。因患严重疾病,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五条、《监狱法》第二十五条和《暂予监外执行规定》第五条之规定,本局认为罪犯曾辉符合暂予监外执行条件,批准其于2025年2月25日起暂予监外执行。
湖南省监狱管理局
2025年2月25日
(2025)湘监管暂决字第32号
罪犯王新田,性别女,1964年3月15日出生,汉族,居住地湖南省湘乡市,因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经湖南省湘乡市人民法院于2022年8月29日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刑期自2024年5月31日起至2026年5月30日止。因患严重疾病,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五条、《监狱法》第二十五条和《暂予监外执行规定》第五条之规定,本局认为罪犯王新田符合暂予监外执行条件,批准其于2025年2月25日起暂予监外执行。
湖南省监狱管理局
2025年2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