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湘监管暂决字第37号
罪犯肖春花,性别女,1982年3月15日出生,汉族,居住地湖南省邵阳县,因犯故意杀人罪经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于2017年7月17日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减刑后现刑期自2024年3月20日起至2049年3月19日止。因患严重疾病,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五条、《监狱法》第二十五条和《暂予监外执行规定》第五条之规定,本局认为罪犯肖春花符合暂予监外执行条件,批准其于2025年3月3日起暂予监外执行。
湖南省监狱管理局
2025年3月3日
(2025)湘监管暂决字第38号
罪犯陈建美,性别男,1963年3月20日出生,汉族,居住地湖南省南县,因犯贩卖毒品罪经湖南省南县人民法院于2010年12月31日判处有期徒刑十四年六个月,现刑期自2021年4月19日起至2032年1月12日止。因患严重疾病,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五条、《监狱法》第二十五条和《暂予监外执行规定》第五条之规定,本局认为罪犯陈建美符合暂予监外执行条件,批准其于2025年3月7日起暂予监外执行。
湖南省监狱管理局
2025年3月7日
(2025)湘监管暂决字第39号
罪犯黄少兵,性别男,1941年5月11日出生,汉族,居住地湖南省安化县,因犯故意伤害罪经湖南省益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08年11月14日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减刑后现刑期自2011年8月30日起至2026年6月28日止。因患严重疾病,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五条、《监狱法》第二十五条和《暂予监外执行规定》第五条之规定,本局认为罪犯黄少兵符合暂予监外执行条件,批准其于2025年3月8日起暂予监外执行。
湖南省监狱管理局
2025年3月8日
(2025)湘监管暂决字第40号
罪犯唐辉,性别男,1964年1月26日出生,汉族,居住地湖南省永州市冷水滩区,因犯故意伤害罪经湖南省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09年9月22日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减刑后现刑期自2012年7月18日起至2026年5月17日止。因患严重疾病,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五条、《监狱法》第二十五条和《暂予监外执行规定》第五条之规定,本局认为罪犯唐辉符合暂予监外执行条件,批准其于2025年3月10日起暂予监外执行。
湖南省监狱管理局
2025年3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