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湘监管暂决字第47号
罪犯王仲秋,性别男,1977年9月23日出生,汉族,居住地湖南省衡南县,因犯集资诈骗罪经湖南省郴州市北湖区人民法院于2021年12月17日判处有期徒刑十九年十一个月,剥夺政治权利三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六十万元,责令退赔共计3753.1071万元,刑期自2018年12月12日起至2038年11月11日止。因患严重疾病,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五条、《监狱法》第二十五条和《暂予监外执行规定》第五条之规定,本局认为罪犯王仲秋符合暂予监外执行条件,批准其于2025年3月24日起暂予监外执行。
湖南省监狱管理局
2025年3月24日
(2025)湘监管暂决字第48号
罪犯卢雄,性别男,1979年4月10日出生,汉族,居住地湖南省娄底市娄星区,因犯贩卖毒品罪经湖南省涟源市人民法院于2023年5月16日判处八年六个月,并处罚金四万元,刑期自2022年6月8日起至2030年12月7日止。因患严重疾病,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五条、《监狱法》第二十五条和《暂予监外执行规定》第五条之规定,本局认为罪犯卢雄符合暂予监外执行条件,批准其于2025年3月26日起暂予监外执行。
湖南省监狱管理局
2025年3月26日
(2025)湘监管暂决字第49号
罪犯罗海军,性别男,1976年9月9日出生,汉族,居住地湖南省湘乡市,因犯盗窃罪经湖南省湘潭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09年8月23日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财产150000元,减刑后现刑期自2013年8月30日起至2030年2月28日止,剥夺政治权利十年。因患严重疾病,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五条、《监狱法》第二十五条和《暂予监外执行规定》第五条之规定,本局认为罪犯罗海军符合暂予监外执行条件,批准其于2025年3月26日起暂予监外执行。
湖南省监狱管理局
2025年3月26日
(2025)湘监管暂决字第50号
罪犯徐带保,性别男,1962年11月3日出生,汉族,居住地湖南省祁东县,因犯强奸罪经湖南省祁东县人民法院于2023年10月16日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四万元,刑期自2023年4月18日起至2026年10月17日止。因患严重疾病,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五条、《监狱法》第二十五条和《暂予监外执行规定》第五条之规定,本局认为罪犯徐带保符合暂予监外执行条件,批准其于2025年3月27日起暂予监外执行。
湖南省监狱管理局
2025年3月27日
(2025)湘监管暂决字第51号
罪犯黄安富,性别男,1955年4月23日出生,汉族,居住地湖南省宁远县,因犯诈骗罪经湖南省宁远县人民法院于2021年10月12日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六个月,并处罚金十万元,追缴违法所得572000元,减刑后现刑期自2020年10月18日起至2030年9月17日止。因患严重疾病,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五条、《监狱法》第二十五条和《暂予监外执行规定》第五条之规定,本局认为罪犯黄安富符合暂予监外执行条件,批准其于2025年4月1日起暂予监外执行。
湖南省监狱管理局
2025年4月1日
(2025)湘监管暂决字第52号
罪犯欧范根,性别男,1951年3月8日出生,汉族,居住地湖南省新化县,因犯拐卖妇女罪经湖南省新化县人民法院于2023年7月4日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三万元,追缴违法所得18700元,刑期自2023年7月4日起至2026年1月3日止。因患严重疾病,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五条、《监狱法》第二十五条和《暂予监外执行规定》第五条之规定,本局认为罪犯欧范根符合暂予监外执行条件,批准其于2025年4月1日起暂予监外执行。
湖南省监狱管理局
2025年4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