拟暂予监外执行罪犯公示书
(2025)第12号
根据《关于进一步规范暂予监外执行工作意见》(司发通﹝2023﹞24号)第二十条之规定,现将罪犯杨哲晓等2人拟暂予监外执行案予以公示。
罪犯杨哲晓,男,1970年4月19日出生,汉族,住湖南省长沙市开福区,因犯贩卖、制造毒品罪经郴州市苏仙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一万元,减刑后刑期自2021年12月12日起至2028年11月11日止。因患严重疾病,经湖南省邵阳监狱批准启动暂予监外执行程序。经湖南省人民政府指定医院诊断,其病情符合《保外就医严重疾病范围》第十四条及第五条第一款之规定。依据《暂予监外执行规定》第五条第一款第(一)项、第十三条第二款,2025年4月24日湖南省邵阳监狱向我局提请该犯暂予监外执行。
罪犯赵秀祥,男,1966年10月22日出生,汉族,住湖南省绥宁县,因犯虚开增值税发票、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发票罪经湖南省会同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并处罚金十万元,刑期自2021年9月14日起至2032年9月13日止。因患严重疾病,经湖南省邵阳监狱批准启动暂予监外执行程序。经湖南省人民政府指定医院诊断,其病情符合《保外就医严重疾病范围》第三条第一款之规定。依据《暂予监外执行规定》第五条第一款第(一)项、第十三条第二款,2025年4月24日湖南省邵阳监狱向我局提请该犯暂予监外执行。
公示期:2025年4月25日至2025年4月27日
对上述罪犯拟暂予监外执行如有异议,请于公示期内以电话或书面方式实名向湖南省监狱管理局刑罚执行处提出。
通信地址:湖南省长沙市芙蓉区八一路160号湖南省监狱管理局刑罚执行处
电话:0731-84592700 0731--84592659
湖南省监狱管理局
2025年4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