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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监狱管理局暂予监外执行决定书2025年第68-71号

湖南省监狱管理局 发布时间:2025-04-30 17:04 【字体:

暂予监外执行决定书

(2025)湘监管暂决字第68

罪犯谢学奇,性别,19411028出生,族,居住地湖南省资兴市,因犯故意杀人罪,经湖南省郴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15929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减刑后刑期自2019725日起至2040824日止,改为剥夺政治权利十年。因患严重疾病,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五条、《监狱法》第二十五条和《暂予监外执行规定》第五条之规定,本局认为罪犯谢学奇符合暂予监外执行条件,批准其于2025422日起暂予监外执行。

湖南省监狱管理局

2025422

暂予监外执行决定书

(2025)湘监管暂决字第69

罪犯田应明,性别,1977927出生,侗族,居住地湖南省靖州苗族侗族自治县,因犯贩卖毒品罪,经湖南省通道侗族自治县人民法院于20221125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二千元,刑期自2023428日起至2026425日止。因患严重疾病,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五条、《监狱法》第二十五条和《暂予监外执行规定》第五条之规定,本局认为罪犯田应明符合暂予监外执行条件,批准其于2025424日起暂予监外执行。

湖南省监狱管理局

2025424

暂予监外执行决定书

(2025)湘监管暂决字第70

罪犯杨哲晓,性别,1970419出生,汉族,居住地长沙市开福区,因犯贩卖、制造毒品罪,经湖南省郴州市苏仙区人民法院于2022527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一万元,减刑后刑期自20211212日起至20281111日止。因患严重疾病,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五条、《监狱法》第二十五条和《暂予监外执行规定》第五条之规定,本局认为罪犯杨哲晓符合暂予监外执行条件,批准其于2025428日起暂予监外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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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428

暂予监外执行决定书

(2025)湘监管暂决字第71

罪犯赵秀祥,性别,19661022出生,汉族,居住地湖南省绥宁县,因犯虚开增值税发票、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发票罪,经湖南省会同县人民法院于2023118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并处罚金十万元,刑期自2021914日起至2032913日止。因患严重疾病,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五条、《监狱法》第二十五条和《暂予监外执行规定》第五条之规定,本局认为罪犯赵秀祥符合暂予监外执行条件,批准其于2025428日起暂予监外执行。

湖南省监狱管理局

2025428

湖南省监狱管理局暂予监外执行决定书2025年第68-7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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