拟暂予监外执行罪犯公示书
(2025)第14号
根据《关于进一步规范暂予监外执行工作意见》(司发通﹝2023﹞24号)第二十条之规定,现将罪犯段德湘等2人拟暂予监外执行案予以公示。
罪犯段德湘,男,1978年10月24日出生,汉族,住湖南省隆回县,因犯盗窃罪经湖南省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减刑后刑期自2013年5月6日起至2029年4月5日止,剥夺政治权利十年。因患严重疾病,经湖南省赤山监狱批准启动暂予监外执行程序。经湖南省人民政府指定医院诊断,其病情符合《保外就医严重疾病范围》第十四条之规定。依据《暂予监外执行规定》第五条第一款第(一)项、第十三条第二款,2025年5月12日湖南省赤山监狱向我局提请该犯暂予监外执行。
罪犯张寿善,女,1934年8月1日出生,汉族,住湖南省溆浦县,因犯运输毒品罪经湖南省怀化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剥夺政治权利五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三万元,减刑后刑期自2019年12月14日起至2034年3月8日止。因患严重疾病,经湖南省女子监狱批准启动暂予监外执行程序。经湖南省人民政府指定医院诊断,其病情符合《保外就医严重疾病范围》第十九条之规定。依据《暂予监外执行规定》第五条第一款第(一)项、第十三条第二款,2025年5月14日湖南省女子监狱向我局提请该犯暂予监外执行。
公示期:2025年5月16日至2025年5月18日
对上述罪犯拟暂予监外执行如有异议,请于公示期内以电话或书面方式实名向湖南省监狱管理局刑罚执行处提出。
通信地址:湖南省长沙市芙蓉区八一路160号湖南省监狱管理局刑罚执行处
电话:0731-84592656 0731--84592659
湖南省监狱管理局
2025年5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