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湘监管暂决字第103号
罪犯李慢贵,性别男,1966年7月6日出生,汉族,居住地湖南省安仁县,因犯故意伤害罪,经郴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23年6月30日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剥夺政治权利五年,附带民事赔偿60432.85元,刑期自2022年3月20日起至2037年3月19日止。因患严重疾病,短期内有生命危险,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五条、《监狱法》第二十五条和《暂予监外执行规定》第五条之规定,本局认为罪犯李慢贵符合暂予监外执行条件,批准其于2025年7月8日起暂予监外执行。
湖南省监狱管理局
2025年7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