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湘监管暂决字第104号
罪犯唐爱顺,性别男,1947年1月7日出生,汉族,居住地湖南省东安县,因犯故意伤害罪,经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17年12月26日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剥夺政治权利五年,附带民事赔偿26944.5元,减刑后刑期自2017年4月7日起至2031年1月6日止。因患严重疾病,短期内有生命危险,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五条、《监狱法》第二十五条和《暂予监外执行规定》第五条之规定,本局认为罪犯唐爱顺符合暂予监外执行条件,批准其于2025年7月14日起暂予监外执行。
湖南省监狱管理局
2025年7月14日
(2025)湘监管暂决字第105号
罪犯张克成,性别男,1957年10月23日出生,汉族,居住地湖南省溆浦县,因犯诈骗罪、故意杀人罪,经怀化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21年10月25日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五万元(已缴纳),减刑后刑期自2021年12月29日起至2025年9月15日止。因患严重疾病,短期内有生命危险,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五条、《监狱法》第二十五条和《暂予监外执行规定》第五条之规定,本局认为罪犯张克成符合暂予监外执行条件,批准其于2025年7月16日起暂予监外执行。
湖南省监狱管理局
2025年7月16日
(2025)湘监管暂决字第106号
罪犯吕强,性别男,1997年11月20日出生,汉族,居住地湖南省溆浦县,因犯诈骗罪、偷越国(边)境罪,经溆浦县人民法院于2024年12月11日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五个月,并处罚金一万二千元,追缴违法所得18500元,刑期自2024年12月25日起至2026年5月24日止。因患严重疾病,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五条、《监狱法》第二十五条和《暂予监外执行规定》第五条之规定,本局认为罪犯吕强符合暂予监外执行条件,批准其于2025年7月21日起暂予监外执行。
湖南省监狱管理局
2025年7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