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湘监管暂决字第107号
罪犯严实,性别男,1975年5月18日出生,汉族,居住地长沙市开福区,因犯行贿罪、串通投标罪,经岳阳县人民法院于2019年2月27日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二百二十万元,追缴违法所得,上缴国库,刑期自2017年8月22日起至2029年1月17日止。因患严重疾病,短期内有生命危险,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五条、《监狱法》第二十五条和《暂予监外执行规定》第五条之规定,本局认为罪犯严实符合暂予监外执行条件,批准其于2025年7月25日起暂予监外执行。
湖南省监狱管理局
2025年7月25日
(2025)湘监管暂决字第108号
罪犯周葵花,性别女,1969年11月11日出生,汉族,居住地湖南省耒阳市,因犯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经耒阳市人民法院于2021年11月26日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六个月,并处罚金十万元(已缴纳),减刑后刑期自2021年5月1日起至2027年5月31日止。因患严重疾病,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五条、《监狱法》第二十五条和《暂予监外执行规定》第五条之规定,本局认为罪犯周葵花符合暂予监外执行条件,批准其于2025年7月28日起暂予监外执行。
湖南省监狱管理局
2025年7月28日
(2025)湘监管暂决字第109号
罪犯肖顺泽,性别男,1946年9月23日出生,汉族,居住地湖南省武冈市,因犯寻衅滋事罪、妨害公务罪、聚众扰乱交通秩序罪,经武冈市人民法院于2020年8月27日判处有期徒刑八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一万元,刑期自2019年8月16日起至2027年11月15日止。因患严重疾病,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五条、《监狱法》第二十五条和《暂予监外执行规定》第五条之规定,本局认为罪犯肖顺泽符合暂予监外执行条件,批准其于2025年7月28日起暂予监外执行。
湖南省监狱管理局
2025年7月28日
(2025)湘监管暂决字第110号
罪犯王敏,性别女,1968年3月16日出生,汉族,居住地湖南省株洲市,因犯贩卖毒品罪、容留他人吸毒罪,经株洲市石峰区人民法院于2020年6月18日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三万五千元,减刑后刑期自2020年6月2日起至2025年11月29日止。因患严重疾病,短期内有生命危险,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五条、《监狱法》第二十五条和《暂予监外执行规定》第五条之规定,本局认为罪犯王敏符合暂予监外执行条件,批准其于2025年7月30日起暂予监外执行。
湖南省监狱管理局
2025年7月30日
(2025)湘监管暂决字第111号
罪犯段毅勍,性别男,1962年4月6日出生,汉族,居住地长沙市湘江新区,因犯利用影响力受贿罪、串通投标罪、行贿罪,经株洲市荷塘区人民法院于2020年12月31日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一百二十三万元,继续追缴违法所得1119047元,刑期自2021年3月2日起至2030年11月28日止。因患严重疾病,短期内有生命危险,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五条、《监狱法》第二十五条和《暂予监外执行规定》第五条之规定,本局认为罪犯段毅勍符合暂予监外执行条件,批准其于2025年8月1日起暂予监外执行。
湖南省监狱管理局
2025年8月1日
(2025)湘监管暂决字第112号
罪犯王伴财,性别男,1989年11月18日出生,汉族,居住地江西省景德镇市,因犯诈骗罪,经湖南省常德市鼎城区人民法院于2025年1月10日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八个月,并处罚金二万元,追缴违法所得一万二千元,刑期自2023年12月14日起至2025年8月5日止。因患严重疾病,短期内有生命危险,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五条、《监狱法》第二十五条和《暂予监外执行规定》第五条之规定,本局认为罪犯王伴财符合暂予监外执行条件,批准其于2025年8月1日起暂予监外执行。
湖南省监狱管理局
2025年8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