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湘监管暂决字第113号
罪犯张晔(户籍名:张文杰),性别男,1961年7月20日出生,汉族,居住地岳阳市岳阳楼区,因犯合同诈骗罪,经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于2002年12月5日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罚金一百万元,保外就医超期收监后经岳阳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顺延刑期,减刑后刑期自2021年8月29日起至2028年6月21日止。因患严重疾病,短期内有生命危险,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五条、《监狱法》第二十五条和《暂予监外执行规定》第五条之规定,本局认为罪犯张晔符合暂予监外执行条件,批准其于2025年8月7日起暂予监外执行。
湖南省监狱管理局
2025年8月7日
(2025)湘监管暂决字第114号
罪犯刘炳军,性别男,1984年1月28日出生,汉族,居住地湖南省湘乡市,因犯开设赌场罪,经湘乡市人民法院于2024年8月19日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并处罚金六万元,刑期自2024年1月31日起至2026年7月17日止。因患严重疾病,短期内有生命危险,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五条、《监狱法》第二十五条和《暂予监外执行规定》第五条之规定,本局认为罪犯刘炳军符合暂予监外执行条件,批准其于2025年8月8日起暂予监外执行。
湖南省监狱管理局
2025年8月8日
(2025)湘监管暂决字第115号
罪犯周定安,性别男,1966年4月7日出生,汉族,居住地湖南省湘潭县,因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经湘潭市岳塘区人民法院于2020年10月19日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并处罚金四十万元,退赔676187元,刑期自2020年9月4日起至2027年9月3日止。因患严重疾病,短期内有生命危险,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五条、《监狱法》第二十五条和《暂予监外执行规定》第五条之规定,本局认为罪犯周定安符合暂予监外执行条件,批准其于2025年8月15日起暂予监外执行。
湖南省监狱管理局
2025年8月15日
(2025)湘监管暂决字第116号
罪犯阳慧,性别女,1991年7月18日出生,汉族,居住地长沙市雨花区,因犯合同诈骗罪,经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23年9月19日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并处罚金十万元,刑期自2021年9月8日起至2026年3月7日止。因患严重疾病,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五条、《监狱法》第二十五条和《暂予监外执行规定》第五条之规定,本局认为罪犯阳慧符合暂予监外执行条件,批准其于2025年8月18日起暂予监外执行。
湖南省监狱管理局
2025年8月18日
(2025)湘监管暂决字第117号
罪犯杨永娥,性别女,1969年12月10日出生,汉族,居住地湖南省新化县,因犯故意伤害罪,经娄底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16年8月25日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减刑后刑期自2022年12月13日起至2044年12月12日止。因患严重疾病,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五条、《监狱法》第二十五条和《暂予监外执行规定》第五条之规定,本局认为罪犯杨永娥符合暂予监外执行条件,批准其于2025年8月18日起暂予监外执行。
湖南省监狱管理局
2025年8月18日
(2025)湘监管暂决字第118号
罪犯邓龙亮,性别男,1968年1月29日出生,汉族,居住地湖南省双峰县,因犯敲诈勒索罪,经常德市武陵区人民法院于2023年9月14日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五万元,刑期自2023年5月17日起至2027年5月16日止。因患严重疾病,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五条、《监狱法》第二十五条和《暂予监外执行规定》第五条之规定,本局认为罪犯邓龙亮符合暂予监外执行条件,批准其于2025年8月18日起暂予监外执行。
湖南省监狱管理局
2025年8月18日
(2025)湘监管暂决字第119号
罪犯粟伟香,性别女,1968年4月5日出生,侗族,居住地湖南省会同县,因犯贩卖毒品罪,经湖南省会同县人民法院于2014年4月1日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五千元,因病情严重,被怀化市特殊人群涉毒人员收治中心批准接回家中治疗,会同县人民法院于2024年11月20日决定对该犯收监执行,刑期自2024年11月20日起至2026年12月22日止。因患严重疾病,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五条、《监狱法》第二十五条和《暂予监外执行规定》第五条之规定,本局认为罪犯粟伟香符合暂予监外执行条件,批准其于2025年8月18日起暂予监外执行。
湖南省监狱管理局
2025年8月18日
(2025)湘监管暂决字第120号
罪犯谭功标,性别男,1981年1月27日出生,汉族,居住地耒阳市,因犯贩卖毒品罪,经湖南省耒阳市人民法院于2024年8月6日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一万元,刑期自2024年5月13日起至2028年4月3日止。因患严重疾病,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五条、《监狱法》第二十五条和《暂予监外执行规定》第五条之规定,本局认为罪犯谭功标符合暂予监外执行条件,批准其于2025年8月18日起暂予监外执行。
湖南省监狱管理局
2025年8月18日
(2025)湘监管暂决字第121号
罪犯曾树民,性别男,1992年4月8日出生,汉族,居住地耒阳市,因犯贩卖毒品罪,经湖南省耒阳市人民法院于2024年8月6日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十个月,并处罚金四千元,刑期自2024年6月4日起至2026年4月3日止。因患严重疾病,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五条、《监狱法》第二十五条和《暂予监外执行规定》第五条之规定,本局认为罪犯曾树民符合暂予监外执行条件,批准其于2025年8月18日起暂予监外执行。
湖南省监狱管理局
2025年8月18日
(2025)湘监管暂决字第122号
罪犯丁爱华,性别男,1982年12月22日出生,汉族,居住地临湘市,因犯贩卖毒品罪,经湖南省临湘市人民法院于2021年11月26日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剥夺政治权利一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三万元,刑期自2021年12月26日起至2036年12月25日止。因患严重疾病,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五条、《监狱法》第二十五条和《暂予监外执行规定》第五条之规定,本局认为罪犯丁爱华符合暂予监外执行条件,批准其于2025年8月18日起暂予监外执行。
湖南省监狱管理局
2025年8月18日
(2025)湘监管暂决字第123号
罪犯谭辉华,性别男,1972年8月15日出生,汉族,居住地株洲市石峰区,因犯贩卖毒品罪,经株洲市石峰区人民法院于2019年9月24日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剥夺政治权利三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八万元,减刑后刑期自2019年6月18日起至2033年4月17日止。因患严重疾病,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五条、《监狱法》第二十五条和《暂予监外执行规定》第五条之规定,本局认为罪犯谭辉华符合暂予监外执行条件,批准其于2025年8月18日起暂予监外执行。
湖南省监狱管理局
2025年8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