拟暂予监外执行罪犯公示书
(2025)第27号
根据《关于进一步规范暂予监外执行工作意见》(司发通﹝2023﹞24号)第二十条之规定,现将罪犯刘学武等2人拟暂予监外执行案予以公示。
罪犯刘学武,男,1966年3月8日出生,汉族,住湖南省汨罗市,因犯虚开增值税发票罪经湖南省新化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三十万元,追缴五十四万元,刑期自2023年3月7日起至2035年9月6日止。因患严重疾病,经湖南省岳阳监狱批准启动暂予监外执行程序。经湖南省人民政府指定医院诊断,其病情符合《保外就医严重疾病范围》第十四条之规定。依据《暂予监外执行规定》第五条第一款第(一)项、第十三条第二款,2025年9月15日湖南省岳阳监狱向我局提请该犯暂予监外执行。
罪犯吴成,男,1971年5月16日出生,汉族,住湖南省攸县,因犯贩卖毒品罪经湖南省攸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并处没收财产五万元,刑期自2020年8月14日起至2035年8月12日止。因患严重疾病,经湖南省长沙监狱批准启动暂予监外执行程序。经湖南省人民政府指定医院诊断,其病情符合《保外就医严重疾病范围》第六条之规定。依据《暂予监外执行规定》第五条第一款第(一)项、第十三条第二款,2025年9月17日湖南省长沙监狱向我局提请该犯暂予监外执行。
公示期:2025年9月19日至2025年9月21日
对上述罪犯拟暂予监外执行如有异议,请于公示期内以电话或书面方式实名向湖南省监狱管理局刑罚执行处提出。
通信地址:湖南省长沙市芙蓉区八一路160号湖南省监狱管理局刑罚执行处
电话:0731-84592656 0731--84592659
湖南省监狱管理局
2025年9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