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湘监管暂决字第130号
罪犯万新华,性别男,1954年9月30日出生,汉族,居住地湖南省岳阳市岳阳楼区,因犯合同诈骗罪、诈骗罪,经岳阳市岳阳楼区人民法院于2020年12月29日判处有期徒刑九年,并处罚金十万零五千元,责令退赔共192.09万元,刑期自2020年7月22日起至2029年7月21日止。因患严重疾病,短期内有生命危险,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五条、《监狱法》第二十五条和《暂予监外执行规定》第五条之规定,本局认为罪犯万新华符合暂予监外执行条件,批准其于2025年9月4日起暂予监外执行。
湖南省监狱管理局
2025年9月4日
(2025)湘监管暂决字第131号
罪犯张华林,性别男,1970年6月11日出生,汉族,居住地湖南省溆浦县,因犯故意伤害罪,经怀化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08年4月9日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减刑后刑期自2013年8月30日起至2030年8月29日止,剥夺政治权利改为十年。因患严重疾病,短期内有生命危险,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五条、《监狱法》第二十五条和《暂予监外执行规定》第五条之规定,本局认为罪犯张华林符合暂予监外执行条件,批准其于2025年9月5日起暂予监外执行。
湖南省监狱管理局
2025年9月5日
(2025)湘监管暂决字第132号
罪犯熊泽亮,性别男,1968年12月27日出生,汉族,居住地湖南省汨罗市,因犯组织卖淫罪,经湖南省长沙县人民法院于2021年11月1日判处有期徒刑八年六个月,并处罚金六万元,追缴十万元,减刑后刑期自2021年3月30日起至2029年2月28日止。因患严重疾病,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五条、《监狱法》第二十五条和《暂予监外执行规定》第五条之规定,本局认为罪犯熊泽亮符合暂予监外执行条件,批准其于2025年9月8日起暂予监外执行。
湖南省监狱管理局
2025年9月8日
(2025)湘监管暂决字第133号
罪犯李月琴,性别女,1946年2月23日出生,汉族,居住地云南省瑞丽市,因犯贩卖毒品罪、非法私藏枪支罪、脱逃罪,经湖南省怀化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18年8月13日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减刑后刑期自2023年4月24日起至2044年8月23日止,剥夺政治权利改为十年。因患严重疾病,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五条、《监狱法》第二十五条和《暂予监外执行规定》第五条之规定,本局认为罪犯李月琴符合暂予监外执行条件,批准其于2025年9月8日起暂予监外执行。
湖南省监狱管理局
2025年9月8日
(2025)湘监管暂决字第134号
罪犯邹原,性别男,1962年1月3日出生,汉族,居住地湖南省岳阳市岳阳楼区,因犯贩卖毒品罪,经华容县人民法院于2019年10月8日判处有期徒刑八年,并处罚金五万元,减刑后刑期自2019年5月22日起至2026年8月21日止。因患严重疾病,短期内有生命危险,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五条、《监狱法》第二十五条和《暂予监外执行规定》第五条之规定,本局认为罪犯邹原符合暂予监外执行条件,批准其于2025年9月9日起暂予监外执行。
湖南省监狱管理局
2025年9月9日
(2025)湘监管暂决字第135号
罪犯龙金先,性别男,1974年12月12日出生,苗族,居住地湖南省凤凰县,因犯盗窃罪,经吉首市人民法院于2024年1月4日判处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五千元,刑期自2023年7月7日起至2027年1月6日止。因患严重疾病,短期内有生命危险,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五条、《监狱法》第二十五条和《暂予监外执行规定》第五条之规定,本局认为罪犯龙金先符合暂予监外执行条件,批准其于2025年9月10日起暂予监外执行。
湖南省监狱管理局
2025年9月10日
(2025)湘监管暂决字第136号
罪犯何尚平,性别男,1974年11月21日出生,汉族,居住地湖南省平江县,因犯故意杀人罪,经岳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06年7月6日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减刑后刑期自2012年7月27日起至2029年5月26日止。因患严重疾病,短期内有生命危险,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五条、《监狱法》第二十五条和《暂予监外执行规定》第五条之规定,本局认为罪犯何尚平符合暂予监外执行条件,批准其于2025年9月12日起暂予监外执行。
湖南省监狱管理局
2025年9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