拟暂予监外执行罪犯公示书
(2025)第30号
根据《关于进一步规范暂予监外执行工作意见》(司发通﹝2023﹞24号)第二十条之规定,现将罪犯钟家军等2人拟暂予监外执行案予以公示。
罪犯钟家军,男,1978年8月26日出生,白族,住湖南省桑植县,因犯组织卖淫罪经张家界市永定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并处罚金四十二万元,追缴违法所得209175元,刑期自2021年10月14日起至2033年10月13日止。因患严重疾病,经湖南省津市监狱批准启动暂予监外执行程序。经湖南省人民政府指定医院诊断,其病情符合《保外就医严重疾病范围》第十四条之规定。依据《暂予监外执行规定》第五条第一款第(一)项、第十三条第二款,2025年10月15日湖南省津市监狱向我局提请该犯暂予监外执行。
罪犯白丹,女,1971年2月6日出生,汉族,住湖南省郴州市,因犯贩卖毒品罪经郴州市北湖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十三年,并处罚金二万元,减刑后刑期自2013年11月4日起至2025年12月3日止。因患严重疾病,经湖南省女子监狱批准启动暂予监外执行程序。经湖南省人民政府指定医院诊断,其病情符合《保外就医严重疾病范围》第五条第一款之规定。依据《暂予监外执行规定》第五条第一款第(一)项、第十三条第二款,2025年10月15日湖南省女子监狱向我局提请该犯暂予监外执行
公示期:2025年10月17日至2025年10月19日
对上述罪犯拟暂予监外执行如有异议,请于公示期内以电话或书面方式实名向湖南省监狱管理局刑罚执行处提出。
通信地址:湖南省长沙市芙蓉区八一路160号湖南省监狱管理局刑罚执行处
电话:0731-84592656 0731--84592659
湖南省监狱管理局
2025年10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