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湘监管暂决字第155号
罪犯黄生松,性别男,1945年3月6日出生,汉族,居住地湖南省武冈市,因犯强奸罪,经湖南省武冈市人民法院于2023年9月18日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刑期自2023年5月29日起至2027年5月28日止。因患严重疾病,短期内有生命危险,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五条、《监狱法》第二十五条和《暂予监外执行规定》第五条之规定,本局认为罪犯黄生松符合暂予监外执行条件,批准其于2025年10月29日起暂予监外执行。
湖南省监狱管理局
2025年10月29日
(2025)湘监管暂决字第156号
罪犯侯昭亮,性别男,1956年9月20日出生,汉族,居住地山东省聊城市,因犯销售假药罪,经湖南省岳阳县人民法院于2024年7月30日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并处罚金二百零五万元,刑期自2023年1月7日起至2034年1月6日止。因患严重疾病,短期内有生命危险,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五条、《监狱法》第二十五条和《暂予监外执行规定》第五条之规定,本局认为罪犯侯昭亮符合暂予监外执行条件,批准其于2025年11月1日起暂予监外执行。
湖南省监狱管理局
2025年11月1日
(2025)湘监管暂决字第157号
罪犯彭日华,性别女,1966年4月2日出生,汉族,居住地湖南省湘潭县,因犯故意杀人罪,经湖南省湘潭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09年3月18日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民赔折抵后共计76516.12元,减刑后刑期自2014年7月3日起至2033年3月2日止,剥夺政治权利改为十年。因患严重疾病,短期内有生命危险,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五条、《监狱法》第二十五条和《暂予监外执行规定》第五条之规定,本局认为罪犯彭日华符合暂予监外执行条件,批准其于2025年11月1日起暂予监外执行。
湖南省监狱管理局
2025年11月1日
(2025)湘监管暂决字第158号
罪犯欧福成,性别男,1968年12月9日出生,汉族,居住地湖南省江永县,因犯猥亵儿童罪,经湖南省江永县人民法院于2020年11月24日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并处民赔2102元,刑期自2020年8月6日起至2026年8月5日止。因患严重疾病,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五条、《监狱法》第二十五条和《暂予监外执行规定》第五条之规定,本局认为罪犯欧福成符合暂予监外执行条件,批准其于2025年11月3日起暂予监外执行。
湖南省监狱管理局
2025年11月3日
(2025)湘监管暂决字第159号
罪犯蒋平湖,性别男,1971年10月3日出生,汉族,居住地湖南省浏阳市,因犯强奸罪,经湖南省长沙县人民法院于2020年2月19日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减刑后刑期自2019年8月8日起至2028年8月7日止。因患严重疾病,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五条、《监狱法》第二十五条和《暂予监外执行规定》第五条之规定,本局认为罪犯蒋平湖符合暂予监外执行条件,批准其于2025年11月3日起暂予监外执行。
湖南省监狱管理局
2025年11月3日
(2025)湘监管暂决字第160号
罪犯赵辉民,性别男,1966年9月4日出生,汉族,居住地湖南省桑植县,因犯贩卖毒品罪,经湖南省石门县人民法院于2022年6月30日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并处罚金二万元,减刑后刑期自2021年9月8日起至2028年2月7日止。因患严重疾病,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五条、《监狱法》第二十五条和《暂予监外执行规定》第五条之规定,本局认为罪犯赵辉民符合暂予监外执行条件,批准其于2025年11月3日起暂予监外执行。
湖南省监狱管理局
2025年11月3日
(2025)湘监管暂决字第161号
罪犯管柏迎,性别男,1997年10月2日出生,汉族,居住地湖南省汉寿县,因犯诈骗罪,经湖南省汉寿县人民法院于2022年3月30日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三万元,责令退赔352174元,减刑后刑期自2021年8月20日起至2026年12月19日止。因患严重疾病,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五条、《监狱法》第二十五条和《暂予监外执行规定》第五条之规定,本局认为罪犯管柏迎符合暂予监外执行条件,批准其于2025年11月3日起暂予监外执行。
湖南省监狱管理局
2025年11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