拟暂予监外执行罪犯公示书
(2025)第34号
根据《关于进一步规范暂予监外执行工作意见》(司发通﹝2023﹞24号)第二十条之规定,现将罪犯沈海雄拟暂予监外执行案予以公示。
罪犯沈海雄,男,1982年10月10日出生,汉族,住湖南省湘乡市,因犯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经湖南省长沙市岳麓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三万元,追缴违法所得二十万元,刑期自2024年9月26日起至2026年10月13日止。因患严重疾病,经湖南省坪塘监狱批准启动暂予监外执行程序。经湖南省人民政府指定医院诊断,其病情符合《保外就医严重疾病范围》第五条第一款之规定。依据《暂予监外执行规定》第五条第一款第(一)项、第十三条第二款,2025年11月19日湖南省坪塘监狱向我局提请该犯暂予监外执行。
公示期:2025年11月21日至2025年11月23日
对上述罪犯拟暂予监外执行如有异议,请于公示期内以电话或书面方式实名向湖南省监狱管理局刑罚执行处提出。
通信地址:湖南省长沙市芙蓉区八一路160号湖南省监狱管理局刑罚执行处
电话:0731-84592656 0731--84592659
湖南省监狱管理局
2025年11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