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湘监管暂决字第178号
罪犯孙传超,性别男,1989年10月26日出生,汉族,居住地湖南省邵阳市,因犯贩卖毒品罪、容留他人吸毒罪,经湖南省邵阳市双清区人民法院于2025年7月9日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一万三千元,刑期自2025年3月7日起至2030年3月6日止。因患严重疾病,短期内有生命危险,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五条、《监狱法》第二十五条和《暂予监外执行规定》第五条之规定,本局认为罪犯孙传超符合暂予监外执行条件,批准其于2025年12月1日起暂予监外执行。
湖南省监狱管理局
2025年12月1日
(2025)湘监管暂决字第179号
罪犯段祥,性别男,1985年6月20日出生,汉族,居住地湖南省新化县,因犯交通肇事罪,经湖南省新化县人民法院于2025年5月29日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四个月,附带民事诉讼赔偿246785.61元,刑期自2025年1月22日起至2026年5月11日止。因患严重疾病,短期内有生命危险,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五条、《监狱法》第二十五条和《暂予监外执行规定》第五条之规定,本局认为罪犯段祥符合暂予监外执行条件,批准其于2025年12月3日起暂予监外执行。
湖南省监狱管理局
2025年12月3日
(2025)湘监管暂决字第180号
罪犯谢安全,性别男,1958年10月30日出生,汉族,居住地湖南省株洲市,因犯职务侵占罪、挪用资金罪,经湖南省株洲市石峰区人民法院于2024年2月2日判处有期徒刑八年,退赔6552.86437万元,刑期自2024年1月9日起至2032年1月8日止。因患严重疾病,短期内有生命危险,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五条、《监狱法》第二十五条和《暂予监外执行规定》第五条之规定,本局认为罪犯谢安全符合暂予监外执行条件,批准其于2025年12月3日起暂予监外执行。
湖南省监狱管理局
2025年12月3日
(2025)湘监管暂决字第181号
罪犯黄祖迟,性别男,1970年12月24日出生,汉族,居住地湖南省龙山县,因犯开设赌场罪,经湖南省龙山县人民法院于2024年8月2日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二万元,刑期自2024年10月29日起至2031年4月26日止。因患严重疾病,短期内有生命危险,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五条、《监狱法》第二十五条和《暂予监外执行规定》第五条之规定,本局认为罪犯黄祖迟符合暂予监外执行条件,批准其于2025年12月5日起暂予监外执行。
湖南省监狱管理局
2025年12月5日
(2025)湘监管暂决字第182号
罪犯刘劲松,性别男,1972年4月1日出生,汉族,居住地湖南省浏阳市,因犯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经湖南省浏阳市人民法院于2022年7月5日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并处罚金三百万元,刑期自2020年9月28日起至2027年9月27日止。因患严重疾病,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五条、《监狱法》第二十五条和《暂予监外执行规定》第五条之规定,本局认为罪犯刘劲松符合暂予监外执行条件,批准其于2025年12月8日起暂予监外执行。
湖南省监狱管理局
2025年12月8日
(2025)湘监管暂决字第183号
罪犯刘玉祥,性别男,1960年8月16日出生,汉族,居住地辽宁省葫芦岛市,因犯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经湖南省桑植县人民法院于2022年1月6日判处有期徒刑八年,并处罚金五十万元,追缴违法所得2546919元,刑期自2020年12月24日起至2028年12月23日止。因患严重疾病,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五条、《监狱法》第二十五条和《暂予监外执行规定》第五条之规定,本局认为罪犯刘玉祥符合暂予监外执行条件,批准其于2025年12月8日起暂予监外执行。
湖南省监狱管理局
2025年12月8日
(2025)湘监管暂决字第184号
罪犯李海宾,性别男,1977年1月21日出生,汉族,居住地湖南省桂阳县,因犯贩卖、运输毒品罪,经湖南省郴州市北湖区人民法院于2024年10月22日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四个月,并处罚金九千元,刑期自2024年7月24日起至2027年11月23日止。因患严重疾病,短期内有生命危险,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五条、《监狱法》第二十五条和《暂予监外执行规定》第五条之规定,本局认为罪犯李海宾符合暂予监外执行条件,批准其于2025年12月8日起暂予监外执行。
湖南省监狱管理局
2025年12月8日
(2025)湘监管暂决字第185号
罪犯刘志君,性别男,1979年9月28日出生,汉族,居住地湖南省邵东市,因犯贩卖、运输毒品罪,经湖南省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20年5月9日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剥夺政治权利一年,并处罚金三万元,减刑后刑期自2018年8月14日起至2028年3月13日止。因患严重疾病,短期内有生命危险,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五条、《监狱法》第二十五条和《暂予监外执行规定》第五条之规定,本局认为罪犯刘志君符合暂予监外执行条件,批准其于2025年12月8日起暂予监外执行。
湖南省监狱管理局
2025年12月8日
(2025)湘监管暂决字第186号
罪犯文小伟,性别男,1969年7月6日出生,汉族,居住地湖南省衡南县,因犯诈骗罪,经湖南省衡东县人民法院于2025年10月22日裁定撤销缓刑,与前罪合同诈骗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七万元,刑期自2025年5月9日起至2030年11月8日止。因患严重疾病,短期内有生命危险,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五条、《监狱法》第二十五条和《暂予监外执行规定》第五条之规定,本局认为罪犯文小伟符合暂予监外执行条件,批准其于2025年12月9日起暂予监外执行。
湖南省监狱管理局
2025年12月9日
(2025)湘监管暂决字第187号
罪犯黄春喜,性别男,1975年3月23日出生,汉族,居住地湖南省邵东市,因犯贩卖毒品罪,经湖南省益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19年5月27日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财产五万元,减刑后刑期自2024年4月24日起至2046年4月23日止,剥夺政治权利改为十年。因患严重疾病,短期内有生命危险,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五条、《监狱法》第二十五条和《暂予监外执行规定》第五条之规定,本局认为罪犯黄春喜符合暂予监外执行条件,批准其于2025年12月12日起暂予监外执行。
湖南省监狱管理局
2025年12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