拟暂予监外执行罪犯公示书
(2025)第38号
根据《关于进一步规范暂予监外执行工作意见》(司发通﹝2023﹞24号)第二十条之规定,现将罪犯陈广文等2人拟暂予监外执行案予以公示。
罪犯陈广文,男,1963年11月2日出生,汉族,住浙江省宁波市,因犯故意杀人罪、盗窃罪经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罚金五千元,减刑后刑期自2012年7月18日起至2028年6月17日止。因患严重疾病,经湖南省赤山监狱批准启动暂予监外执行程序。经湖南省人民政府指定医院诊断,其病情符合《保外就医严重疾病范围》第三条第五款之规定。依据《暂予监外执行规定》第五条第一款第(一)项、第十三条第二款,2025年12月29日湖南省赤山监狱向我局提请该犯暂予监外执行。
罪犯朱泓学,男,2000年9月26日出生,汉族,住湖南省新邵县,因犯强奸罪经湖南省衡阳市石鼓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十个月,刑期自2024年3月15日起至2029年1月14日止。因患严重疾病,经湖南省湘南监狱批准启动暂予监外执行程序。经湖南省人民政府指定医院诊断,其病情符合《保外就医严重疾病范围》第五条第一款之规定。依据《暂予监外执行规定》第五条第一款第(一)项、第十三条第二款,2025年12月30日湖南省湘南监狱向我局提请该犯暂予监外执行。
公示期:2025年12月31日至2026年1月2日
对上述罪犯拟暂予监外执行如有异议,请于公示期内以电话或书面方式实名向湖南省监狱管理局刑罚执行处提出。
通信地址:湖南省长沙市芙蓉区八一路160号湖南省监狱管理局刑罚执行处
电话: 0731-84592656 0731--84592659
湖南省监狱管理局
2025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