拟暂予监外执行罪犯公示书
(2026)第2号
根据《关于进一步规范暂予监外执行工作意见》(司发通﹝2023﹞24号)第二十条之规定,现将罪犯孟菊英等3人拟暂予监外执行案予以公示。
罪犯孟菊英,女,1966年11月1日出生,汉族,住湖南省澧县,因犯故意杀人罪经湖南省常德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减刑后刑期自2015年4月30日起至2033年5月29日止,剥夺政治权利改为十年。因患严重疾病,经湖南省女子监狱批准启动暂予监外执行程序。经湖南省人民政府指定医院诊断,其病情符合《保外就医严重疾病范围》第十四条之规定。依据《暂予监外执行规定》第五条第一款第(一)项、第十三条第二款,2026年1月21日湖南省女子监狱向我局提请该犯暂予监外执行。
罪犯彭晓晖,女,1970年8月24日出生,汉族,住陕西省西安市,因犯假冒注册商标罪、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经湖南省长沙市天心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二百二十万元,刑期自2020年7月16日起至2026年7月15日止。因患严重疾病,经湖南省第二女子监狱批准启动暂予监外执行程序。经湖南省人民政府指定医院诊断,其病情符合《保外就医严重疾病范围》第十四条之规定。依据《暂予监外执行规定》第五条第一款第(一)项、第十三条第二款,2026年1月22日湖南省第二女子监狱向我局提请该犯暂予监外执行。
罪犯谭秋成,男,1963年7月8日出生,汉族,住广东省东莞市,因犯故意伤害罪经湖南省耒阳市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附带民事赔偿126027.56元,刑期自2024年10月28日起至2027年10月27日止。因患严重疾病,经湖南省桂阳监狱批准启动暂予监外执行程序。经湖南省人民政府指定医院诊断,其病情符合《保外就医严重疾病范围》第十四条之规定。依据《暂予监外执行规定》第五条第一款第(一)项、第十三条第二款,2026年1月22日湖南省桂阳监狱向我局提请该犯暂予监外执行。
公示期:2026年1月23日至2026年1月25日
对上述罪犯拟暂予监外执行如有异议,请于公示期内以电话或书面方式实名向湖南省监狱管理局刑罚执行处提出。
通信地址:湖南省长沙市芙蓉区八一路160号湖南省监狱管理局刑罚执行处
电话:0731-84592656 0731--84592659
湖南省监狱管理局
2026年1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