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湘监管暂决字第17号
罪犯马华明,性别男,1965年4月14日出生,汉族,居住地湖南省桃源县,因犯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寻衅滋事罪、强迫交易罪、敲诈勒索罪、非法拘禁罪、非法采矿罪经湖南省桃源县人民法院于2020年1月7日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六个月,剥夺政治权利三年,并处没收全部财产,刑期自2024年9月20日起至2032年4月15日止。因患严重疾病,短期内有生命危险,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五条、《监狱法》第二十五条和《暂予监外执行规定》第五条之规定,本局认为罪犯马华明符合暂予监外执行条件,批准其于2026年2月3日起暂予监外执行。
湖南省监狱管理局
2026年2月3日
(2026)湘监管暂决字第18号
罪犯孙本珍,性别男,1945年7月19日出生,汉族,居住地湖南省临湘市,因犯猥亵儿童罪经湖南省临湘市人民法院于2024年10月15日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刑期自2024年6月18日起至2029年6月17日止。因患严重疾病,短期内有生命危险,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五条、《监狱法》第二十五条和《暂予监外执行规定》第五条之规定,本局认为罪犯孙本珍符合暂予监外执行条件,批准其于2026年2月3日起暂予监外执行。
湖南省监狱管理局
2026年2月3日
(2026)湘监管暂决字第19号
罪犯彭先勇,性别男,1979年7月23日出生,汉族,居住地湖南省怀化市,因犯贩卖毒品罪经湖南省新晃侗族自治县人民法院于2022年1月19日判处有期徒刑八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一万元,刑期自2021年9月24日起至2029年8月23日止。因患严重疾病,短期内有生命危险,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五条、《监狱法》第二十五条和《暂予监外执行规定》第五条之规定,本局认为罪犯彭先勇符合暂予监外执行条件,批准其于2026年2月4日起暂予监外执行。
湖南省监狱管理局
2026年2月4日
(2026)湘监管暂决字第20号
罪犯吴光文,性别男,1960年2月2日出生,汉族,居住地湖南省攸县,因犯抢劫罪经湖南省攸县人民法院于2023年8月22日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并处罚金二千元,刑期自2023年6月30日起至2030年6月28日止。因患严重疾病,短期内有生命危险,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五条、《监狱法》第二十五条和《暂予监外执行规定》第五条之规定,本局认为罪犯吴光文符合暂予监外执行条件,批准其于2026年2月4日起暂予监外执行。
湖南省监狱管理局
2026年2月4日
(2026)湘监管暂决字第21号
罪犯罗小林,性别男,1957年4月13日出生,汉族,居住地湖南省郴州市,因犯强奸罪经湖南省郴州市苏仙区人民法院于2023年8月15日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刑期自2023年5月12日起至2028年5月11日止。因患严重疾病,短期内有生命危险,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五条、《监狱法》第二十五条和《暂予监外执行规定》第五条之规定,本局认为罪犯罗小林符合暂予监外执行条件,批准其于2026年2月6日起暂予监外执行。
湖南省监狱管理局
2026年2月6日
(2026)湘监管暂决字第22号
罪犯宋冬桥,性别男,1971年12月24日出生,汉族,居住地湖南省祁东县,因犯贩卖、运输毒品罪经湖南省株洲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16年7月20日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减刑后刑期自2023年12月11日起至2048年12月10日止,剥夺政治权利改为十年。因患严重疾病,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五条、《监狱法》第二十五条和《暂予监外执行规定》第五条之规定,本局认为罪犯宋冬桥符合暂予监外执行条件,批准其于2026年2月9日起暂予监外执行。
湖南省监狱管理局
2026年2月9日
(2026)湘监管暂决字第23号
罪犯龙艳梅,性别女,1969年4月20日出生,汉族,居住地湖南省祁东县,因犯贩卖、运输毒品罪经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19年6月17日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减刑后刑期自2024年6月4日起至2046年6月3日止,剥夺政治权利改为十年。因患严重疾病,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五条、《监狱法》第二十五条和《暂予监外执行规定》第五条之规定,本局认为罪犯龙艳梅符合暂予监外执行条件,批准其于2026年2月9日起暂予监外执行。
湖南省监狱管理局
2026年2月9日
(2026)湘监管暂决字第24号
罪犯何继武,性别男,1969年12月6日出生,汉族,居住地湖南省安仁县,因犯交通肇事罪经湖南省安仁县人民法院于2025年8月29日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附带民事赔偿336515.21元,刑期自2025年11月18日起至2026年11月17日止。因患严重疾病,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五条、《监狱法》第二十五条和《暂予监外执行规定》第五条之规定,本局认为罪犯何继武符合暂予监外执行条件,批准其于2026年2月9日起暂予监外执行。
湖南省监狱管理局
2026年2月9日
(2026)湘监管暂决字第25号
罪犯田荣,性别男,1987年12月18日出生,土家族,居住地湖南省龙山县,因犯开设赌场罪经湖南省龙山县人民法院于2024年8月1日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二万元,刑期自2024年10月29日起至2030年4月28日止。因患严重疾病,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五条、《监狱法》第二十五条和《暂予监外执行规定》第五条之规定,本局认为罪犯田荣符合暂予监外执行条件,批准其于2026年2月9日起暂予监外执行。
湖南省监狱管理局
2026年2月9日
(2026)湘监管暂决字第26号
罪犯陈湘闽,性别男,1969年12月14日出生,汉族,居住地湖南省新化县,因犯猥亵儿童罪经湖南省新化县人民法院于2022年5月23日判处有期徒刑五年九个月,减刑后刑期自2021年7月12日起至2026年10月11日止。因患严重疾病,短期内有生命危险,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五条、《监狱法》第二十五条和《暂予监外执行规定》第五条之规定,本局认为罪犯陈湘闽符合暂予监外执行条件,批准其于2026年2月9日起暂予监外执行。
湖南省监狱管理局
2026年2月9日
(2026)湘监管暂决字第27号
罪犯毕金龙,性别男,1957年5月21日出生,汉族,居住地长沙市开福区,因犯贩卖毒品罪经湖南省湘潭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14年11月12日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并处没收财产三万元,减刑后刑期自2013年11月27日起至2027年2月26日止。因患严重疾病,短期内有生命危险,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五条、《监狱法》第二十五条和《暂予监外执行规定》第五条之规定,本局认为罪犯毕金龙符合暂予监外执行条件,批准其于2026年2月24日起暂予监外执行。
湖南省监狱管理局
2026年2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