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湘监管暂决字第28号
罪犯周玉兰,性别女,1964年5月5日出生,汉族,居住地湖南省桃源县,因犯贩卖毒品罪经湖南省汉寿县人民法院于2018年6月27日判处有期徒刑十九年,剥夺政治权利三年,并处罚金三万五千元,刑期自2020年8月26日起至2039年8月25日止。因患严重疾病,短期内有生命危险,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五条、《监狱法》第二十五条和《暂予监外执行规定》第五条之规定,本局认为罪犯周玉兰符合暂予监外执行条件,批准其于2026年2月28日起暂予监外执行。
湖南省监狱管理局
2026年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