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湘监管暂决字第44号
罪犯李平均,性别男,1964年12月12日出生,汉族,居住地云南省盈江县,因犯贩卖毒品罪经湖南省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19年3月21日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全部财产,减刑后刑期自2026年1月14日起至2051年1月13日止。因患严重疾病,短期内有生命危险,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五条、《监狱法》第二十五条和《暂予监外执行规定》第五条之规定,本局认为罪犯李平均符合暂予监外执行条件,批准其于2026年3月23日起暂予监外执行。
湖南省监狱管理局
2026年3月23日
(2026)湘监管暂决字第45号
罪犯龙先伟,性别男,1969年1月3日出生,汉族,居住地湖南省蓝山县,因犯非法制造、运输爆炸物罪经湖南省蓝山县人民法院于2022年3月18日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刑期自2021年12月29日起至2033年12月26日止。因患严重疾病,短期内有生命危险,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五条、《监狱法》第二十五条和《暂予监外执行规定》第五条之规定,本局认为罪犯龙先伟符合暂予监外执行条件,批准其于2026年3月24日起暂予监外执行。
湖南省监狱管理局
2026年3月24日
(2026)湘监管暂决字第46号
罪犯皮世琳,性别男,1949年5月18日出生,汉族,居住地湖南省澧县,因犯故意伤害罪、寻衅滋事罪、强迫交易罪、盗窃罪、诈骗罪、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职务侵占罪、挪用资金罪、非法占用农地罪经湖南省津市市人民法院于2025年6月26日判处有期徒刑二十一年,并处罚金二百七十万零五千元,刑期自2026年1月30日起至2046年10月1日止。因患严重疾病,短期内有生命危险,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五条、《监狱法》第二十五条和《暂予监外执行规定》第五条之规定,本局认为罪犯皮世琳符合暂予监外执行条件,批准其于2026年3月25日起暂予监外执行。
湖南省监狱管理局
2026年3月25日
(2026)湘监管暂决字第47号
罪犯夏国胜,性别男,1962年7月4日出生,汉族,居住地湖南省湘阴县,因犯故意伤害罪经湖南省华容县人民法院于2025年8月4日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刑期自2025年7月30日起至2035年7月29日止。因患严重疾病,短期内有生命危险,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五条、《监狱法》第二十五条和《暂予监外执行规定》第五条之规定,本局认为罪犯夏国胜符合暂予监外执行条件,批准其于2026年3月26日起暂予监外执行。
湖南省监狱管理局
2026年3月26日
(2026)湘监管暂决字第48号
罪犯刘钢,性别男,1973年5月23日出生,汉族,居住地湖南省湘潭市,因犯贩卖毒品罪经湖南省湘潭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14年10月20日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十万元,减刑后刑期自2013年11月1日起至2027年5月31日止。因患严重疾病,短期内有生命危险,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五条、《监狱法》第二十五条和《暂予监外执行规定》第五条之规定,本局认为罪犯刘钢符合暂予监外执行条件,批准其于2026年3月26日起暂予监外执行。
湖南省监狱管理局
2026年3月26日
(2026)湘监管暂决字第49号
罪犯赵连喜,性别男,1964年6月2日出生,汉族,居住地湖南省邵东市,因犯贩卖毒品罪经湖南省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11年1月24日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减刑后刑期自2013年12月5日起至2032年8月4日止,剥夺政治权利改为十年。因患严重疾病,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五条、《监狱法》第二十五条和《暂予监外执行规定》第五条之规定,本局认为罪犯赵连喜符合暂予监外执行条件,批准其于2026年3月30日起暂予监外执行。
湖南省监狱管理局
2026年3月30日
(2026)湘监管暂决字第50号
罪犯苏磊,性别男,1988年10月13日出生,汉族,居住地湖南省衡山县,因犯假冒注册商标罪经湖南省衡山县人民法院于2024年3月26日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二个月,并处罚金十一万元,刑期自2024年3月22日起至2027年4月25日止。因患严重疾病,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五条、《监狱法》第二十五条和《暂予监外执行规定》第五条之规定,本局认为罪犯苏磊符合暂予监外执行条件,批准其于2026年3月30日起暂予监外执行。
湖南省监狱管理局
2026年3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