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湘监管暂决字第51号
罪犯麻备芳,性别女,1973年9月17日出生,汉族,居住地湖南省衡阳县,因犯贩卖毒品罪经湖南省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20年4月21日判处有期徒刑二十年,剥夺政治权利五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五万元,罚金一万一千元,刑期自2020年9月6日起至2040年8月31日止。因患严重疾病,短期内有生命危险,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五条、《监狱法》第二十五条和《暂予监外执行规定》第五条之规定,本局认为罪犯麻备芳符合暂予监外执行条件,批准其于2026年3月30日起暂予监外执行。
湖南省监狱管理局
2026年3月30日
(2026)湘监管暂决字第52号
罪犯石淼,性别男,1976年7月8日出生,汉族,居住地湖南省长沙市,因犯贩卖毒品罪经湖南省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10年12月16日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减刑后刑期自2015年10月30日起至2034年1月29日止,剥夺政治权利改为九年。因患严重疾病,短期内有生命危险,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五条、《监狱法》第二十五条和《暂予监外执行规定》第五条之规定,本局认为罪犯石淼符合暂予监外执行条件,批准其于2026年3月30日起暂予监外执行。
湖南省监狱管理局
2026年3月30日
(2026)湘监管暂决字第53号
罪犯沈水平,性别男,1977年10月10日出生,汉族,居住地湖南省浏阳市,因犯贩卖毒品罪经湖南省浏阳市人民法院于2015年9月28日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剥夺政治权利三年,没收财产五万元,减刑后刑期自2015年3月9日起至2028年2月8日止。因患严重疾病,短期内有生命危险,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五条、《监狱法》第二十五条和《暂予监外执行规定》第五条之规定,本局认为罪犯沈水平符合暂予监外执行条件,批准其于2026年4月3日起暂予监外执行。
湖南省监狱管理局
2026年4月3日
(2026)湘监管暂决字第54号
罪犯李松林,性别男,1964年3月3日出生,汉族,居住地湖南省邵阳市,因犯故意伤害罪经湖南省邵阳市大祥区人民法院于2024年8月7日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刑期自2025年9月16日起至2026年9月15日止。因患严重疾病,短期内有生命危险,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五条、《监狱法》第二十五条和《暂予监外执行规定》第五条之规定,本局认为罪犯李松林符合暂予监外执行条件,批准其于2026年4月5日起暂予监外执行。
湖南省监狱管理局
2026年4月5日
(2026)湘监管暂决字第55号
罪犯张邵华,性别女,1963年11月29日出生,汉族,居住地湖南省娄底市,因犯贩卖毒品罪经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于2015年7月22日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剥夺政治权利五年,并处没收财产十万元,减刑后刑期自2013年12月22日起至2027年6月21日止。因患严重疾病,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五条、《监狱法》第二十五条和《暂予监外执行规定》第五条之规定,本局认为罪犯张邵华符合暂予监外执行条件,批准其于2026年4月7日起暂予监外执行。
湖南省监狱管理局
2026年4月7日